(澳門電台消息) 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在初級法院宣判。正被羈押的李燦烽共被判 24年實際徒刑,已離澳多年藏匿的賈利安被判 20年實際徒刑。另外 2名被羈押的涉案商人蕭德雄和關偉霖分別被判 24年和 18年。 李燦烽涉及的 1項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1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加重清洗黑錢罪、1項偽造文件罪,以及 4項資料不正確罪均成立;賈利安則涉及的 1項犯罪集團罪、5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6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均成立。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讀判決近 2小時,案件涉及多幅土地項目。盧映霞表示,其中,賈利安 1998年所製定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的街線圖,是符合政府當時提出且無刊登的路環整治計劃,其後他於 2009年將有關項目交給資歷較淺的下屬跟進,是為了更好操縱下屬放寬限高。盧映霞表示,結合控方提交的文件、電話紀錄對比街線圖發出時間等證據,均顯示賈利安透過家屬收取項目申請人的利益,利用局長身份作違背及莫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盧映霞又稱,李燦烽在工務局任職多年,理應知道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不符合規劃,以及惹起不少爭議,但李燦烽接任工務局局長後沒有避嫌,處處維護商人,積極促成項目,證據亦指出他們利益輸送的時間點與項目文件的批給時間具有十分高的吻合度。她又指出,李燦烽和賈利安在作出決策前會與案中多個被告有電話聯絡,而案件行賄受賄的方式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更突顯他們有違法。 (陳嘉信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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