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初級法院下午宣判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與商人涉貪賄案,裁定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賈利安等“黑社會的罪”、“清洗黑錢罪”、行賄受賄等全部罪成,分別被判刑24年、24年、18年、15年和20年。李燦烽聞判後激動拍掌呼冤。多個律師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21名被告,只有吳立勝的妻子潘暖荷、契女梁嘉儀、第十九被告李海燕脫罪。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向無到庭的被告發出拘留命令狀。檢察院建議對在場被判刑的被告採取羈押措施。
律師歐安利當庭代表吳立勝提出上訴,並反對羈押,指吳無逃走危險。吳立勝表示,自己已七十五歲,百病纏身,希望法官開恩。
第五被告史鐵生被判刑20年,第七被告吳驥年被判刑8年半,第八被告劉寶芳被判刑10年,第十被告黃其俊被判刑7年半,他們均反對羈押。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過去同類案被一審定罪的嫌犯,大多在上訴期逃去無蹤,決定採取羈押措施。
盧映霞宣判時提到,經歷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案中利益輸送方式更加迂迴,然而資金越迂迴曲折,越突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足證存在受賄違背職責作出不合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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