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法案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但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規定則由5月1日起生效。
多名議員關注咪錶使用電子繳付的方式提前生效,當中議員林宇滔及羅彩燕認為咪錶應在兼容聚易用後再推行電子方式繳付,議員李良汪認為應關注使用硬幣投幣者的情況。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政府與咪錶公司合同將於4月30日到期,5月1日由政府臨時接管整套系統,會短期延續咪錶公司合同,是協助政府管理模式,真正運營是政府。
本澳有1,100個咪錶,但交通局整個咪錶組只有七人,即使代管,政府要監管現金流向,防止不規則情況,故他希望立法會支持5月1日實施咪錶支付電子化,方便政府監管,減少不規則行為。
他又提到,目前咪錶投幣佔12%,電子化支付佔88%,對比政府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監管投幣,政府寧願鼓勵市民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至過去三個月咪錶固障率0.13%,約半小時可修復,在0.13%中五成是與投幣有關,如雨水影響系統、有人惡意破壞或使用其他幣種,故在技術、行政費省卻及人手方面,他認為5月1日實施是適合時間,而新的咪錶會朝更便民、更多種的電子支付模式。
法案建議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批給須預先進行公開競投;但在具適當理由或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情況下,得以直接磋商方式批給。
議員高天賜及林宇滔關注直接判給如何更公開透明,擔心不規則的情況,林衍新回覆時稱,正常情況大部分是公開競投,而現時超過100萬元的採購會在網上公佈,是公開透明;至於林宇滔追問局方能否承諾停車場直接判給於網上公佈,林衍新只稱,會根據現時政府做法,即超過100萬元的採購會在網上公佈,當局會嚴格按上級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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