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城規會上討論望廈山房 10幢建築物活化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設為“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文化局表示,望廈山房日後將引入營運實體,正處於程序,具體用途未定。 土地面積共 1,049平方米,參照文化局意見須保留現有圍牆、立面及屋頂特徵,維持庭院特徵,不得加高。城規會委員蔡韻璇關注 2010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屋頂,為何現時只保留屋頂特徵,而建築物前的樹木亦沒提及。 文化局代表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回應,對於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若已保留外立面,在活化利用時或要處理消防、逃生等問題,或需要必要設備時,只能利用屋頂以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處理,因此近年會統一保留屋頂特徵。他又稱,已將樹木保留融入庭院特徵,除了樹木亦希望保留空間感,需視乎日後營運計劃如何改造庭院。 (梁婉琦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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