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長官批示,鑑於本澳經濟仍處於復甦階段,各部門及機構在編製 2024年度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預算金額不應超過本年度預算金額。 有關規定適用於現金收付會計制度或權責發生會計制度的部門,但風險準備金、退休及撫卹制度、折舊及攤銷、財務開支等的開支金額可免除限制。 批示亦指出,各部門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基準數,增聘的人員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 批示訂定,各部門應在 10月 9日的日程前,向行政長官呈交明年度預算建議。(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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