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建議將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電子化,同時擴大民事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至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都可辦理。 其中議員林宇滔在表決時投下棄權票,他稱按現行規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須透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關注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都可到民事登記局辦兩願離婚時,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法案審議過程中亦有多名議員提出同樣疑慮。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解釋,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主因是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他稱,去法院不是享受的事,亦“唔係個個都想見官、將離婚事揚開曬”。他又提到,去年民事登記局兩願離婚個案 640宗,法院有 780宗,擴大民事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可減省繁瑣手續,毋須再透過法院辦理,但同樣會確保未成年子女權利的保障,因為檢察院會審視兩願離婚協議,”傾好曬”才會讓夫妻到民事登記局辦離婚。(郭錦冰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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