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一份刑事裁定書透露,被判無期徒刑的江西于都縣原縣委書記胡健勇,他在獄中寫信舉報300多人的違法違紀問題,獲得減刑。
裁定書顯示,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2012年6月認定胡健勇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胡健勇對上述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法院於2013年8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江西高院於2017年3月對胡健勇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9年。南昌市中院於2019年9月將胡健勇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20天,剝奪政治權利9年不變。
江西省吉安監獄日前提出的胡健勇減刑建議書提到,胡健勇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因此決定再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而剝奪政治權利9年的刑罰不變。
據內地媒體報道,胡健勇曾在2011年因未被提拔,造謠污衊當時的市委書記,後經省紀委查明為誹謗,他被免去縣委書記職務。被免職後,胡健勇因貪污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12年6月被判無期徒刑。法院查明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650.09萬元人民幣、4.1萬美元、28.2萬港元等,以及貪污公款19萬餘元人民幣,並有706萬餘元人民幣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辦案機關追繳胡健勇贓款共計1,713.86萬元人民幣。
有內地媒體引述知情人士稱,胡健勇在獄中寫舉報信,交代過許多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列舉了300多人;2013年5月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江西省,胡健勇在獄中的舉報引起了巡視組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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