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公共建設局回應審計報告,認同內港區域應採用更高的排澇標準,但在審批內港北泵站工程計劃時,基於當時研究報告未獲最終批准,因此不會以此作為審批標準或依據。 審計報告指出,前工務局 2012及 2017年 2份研究均建議內港應採用 20年一遇降雨強度排澇標準,且 2017年上呈行政長官核准同意採用,但至 2017年審批內港北泵站施工計劃,均沒有提醒前民署需提升排澇標準。公共建設局稱,行政長官 2017年 3月將澳門內港海傍區防洪(潮)排澇規劃總體方案報告上呈國務院,過程中內地部委發表意見,規劃報告亦需修改,最終於 2018年 12月國務院港澳辦通知批准報告,因此於 2017年內港北泵站施工計劃中未有提供有關資料。 公共建設局稱,高度尊重報告內容,將總結過去的經驗,持續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協調,謹慎履行自身職責,積極推動部門之間的協同工作。 公共建設局 2022年成立,在原建設發展辦公室基礎上,增加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職責及權限,負責研究、計劃及落實執行大型公共建設項目。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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