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州地鐵11號線2019年發生地陷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廣州檢察”近日公佈,事故中兩名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應急管理局近日聯合發佈安全生產領域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與2019年廣州地鐵11號線地陷事故相關的周某、王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該案例介紹,地鐵站暗挖土建工程項目安全總監和實際負責人周某、項目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王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例指出,2019年12月1日上午9時15分許,該地鐵工程項目發生拱頂透水坍塌事故,由於項目部未及時對坍塌路面進行圍蔽,造成行經此處的被害人石某、石某偉、羅某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多萬元人民幣。經事故調查認定,周某、王某某對事故發生均負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後,周某、王某某投案自首。
2020年10月21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以周某、王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天河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月21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時基於兩被告人自首、所屬單位賠償、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2021年12月31日,天河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此前報道,2019年12月1日上午,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處出現地面塌陷,事發路段為地鐵十一號線沙河站施工區域。途經該區城的一輛清污車和一輛電動單車掉落其中,共有3人被困。直到2020年1月10日,三名人員遺體才被全部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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