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佈修改兩選舉法建議,當中擬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行為」列為刑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28)日在專場諮詢會上回應時指出,有關該條文「刑事化」產生法律規範效果的時間,當局建議一旦該兩法的修改法案生效後,這一條文亦會生效。「我哋相信公然煽動呢個行為都唔不單只喺選舉期間(發生),當然選舉期間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仲更加大,法律希望禁止不單喺選舉期、選舉期以外都唔會出現呢種違法行為。」
這篇文章 修法擬「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等行為 張永春:非只針對選舉期間 亦包括非選舉期 最早出現於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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