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將於下月 (9月) 1日生效,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政府在 2009年成立跨部門樓宇滲漏水協調中心,大部分求助經中心協調後得到解決,以往未能及時解決的個案大部分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導致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 梁穎妍稱,滲漏水問題主要為民事糾紛,受影響住戶應先自行或透過物管協商,以及委託專業機構、工程師做檢測報告,如住戶拒絕合作入屋檢查,市民便可向仲裁機構提出必要仲裁程序,提交檢測報告,仲裁庭會作出入屋檢查裁決,如雙方就維修及賠償等未達成共識,當事人亦可提出必要仲裁程序,裁決等同初級法院效力,敗訴方則會被強制履行裁決。 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稱,滲漏水中心成立後累計收到近 26,000宗個案,當中有 8成 7已解決,年均收到 1,800宗,今年至今收到1,300宗,呈上升趨勢。大部分個案在立案日起計 3個月內可安排檢測。(袁錦揚 劉寶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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