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珠海監管分局今日聯合印發《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珠海範圍內,其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核算,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執行。
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無住房的,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均按首套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貸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不再區分是否有住房貸款記錄以及住房貸款是否還清。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凌晨零時施行。在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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