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舉辦 2023年經屋申請首場公眾講解會,不少與會者關注申請資格。 房屋局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表示,提交申請期間屆滿日前 12個月內,至少有 183天身處澳門的要求僅限申請人,但取得經屋後,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則需每年在經屋居住至少 183天。繆燦成又稱,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除基本報酬,其他包括交通、住宿等津貼均計算在內,至於資產計算,他稱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在本地或海外,價值超過 5,000元的資產均需申報及計算在內,且按 2023年 8月31日當天結算的價值。 有出席者關注離異夫妻能否與子女共同申請,繆燦成回應稱,只有具備撫養權一方才可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強調,每期經屋申請均屬獨立,即以往曾申請,新一期亦可再申請,但同一申請期內不可既以個人申請,又連同家團申請。(林智文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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