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黃顯輝表示,《試點辦法》的修訂不僅充分體現國家對港澳律師發展的支持和關懷,而且確保了允許符合資格的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政策延續性,因此十分認同和支持。
黃顯輝認為,修訂後的《試點辦法》將原來累計五年以上律師的年資要求,調整為三年以上律師,在滿足其他執業條件的前提下,將拓寬港澳律師的發展空間和前景,進一步團結港澳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不但助力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同時為在大灣區提供高質量和高效的法律服務、在法治保障方面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更大貢獻。
澳門的大多數律師同時使用中文、葡文和英文,比較熟悉葡語系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既可以在涉外跨境法律服務助力内地企業開拓葡語國家市場,亦可以協助來自葡語國家的投資者進入内地市場。他相信,未來在實施新修訂的《試點辦法》過程中,澳門律師將在質和量方面壯大愛國愛澳的大灣區律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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