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經修訂後於下月5日正式施行。澳門律師公會理事周笑銀對此表示欣喜及支持,灣區律師的誕生,是澳門律師參與大灣區法律服務的重大機遇。透過系統及實用的培訓並經過考核,培養出一批了解內地和澳門兩地法律的灣區律師,有助於澳門律師更好地運用自身的獨特優勢,在法律服務上,發揮澳門所長,對接國家所需。
是次修訂將投考門檻改為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之律師,此舉將有助吸納更多符合資格的澳門律師,尤其是青年律師參與灣區法律服務,進一步助力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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