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今日在中院進行第20日審訊。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以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身份而選擇書面作證,法官今日宣讀有關證言。一宗由江志歸檔的詐騙案,黎裕豪認為應該提出控訴;在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女兒所涉交通意外案件,江志曾要求承辦的黎裕豪“努力調解”,黎指其沒受江志有關訊息影響,依法提出控訴。
根據過去庭審內容,江志被指臨時與檢察官梁文英調崗位,在未獲指派下以檢察官身份,為好友劉海貴的吸毒案出庭“辯護”。梁文英是黎裕豪的妻子,在2016年6月16日開庭的前一日,江志曾致電黎裕豪的手提電話,通話66秒,其後梁文英致電江志。
控方問通話內容?黎書面回應時間太久,確實不記得當時的通話內容。黎稱江志出庭一事與自身無關,其並非江志要找的對象,且按照邏輯和生活經驗,約一分鐘時間不可能提及要求出庭之事。而由其與江志的八年通訊紀錄來看,只通話24次、短訊14次,最長的通話不足五分鐘,故相信該通話主要是工作需要。自其調往程序科後,已沒有與江志的通話紀錄。
就一宗2017的投資貴賓廳詐騙案,黎裕豪的助手草擬控訴書,把電子檔交給江志的助手,隨後江志改為將案件歸檔。黎裕豪指,助手在其指導下協助處理有關控訴書的初稿,自己認為按照案件證據及事實應提出控訴,但不排除其他司法官同事有不同的標準和理解。
對於為何會協助江志處理偵查案件?黎解釋,江志作為助檢,要負責檢察官的工作,以及歸檔批示的聲明異議、協調刑訴辦的管理,工作量相當大,故曾出現積案情況。其曾協助江志處理80多宗偵查案件,會指導助手草擬歸檔批示或控訴書的草稿供江志參考,以便協助江志加快處理積案。
另外,黎裕豪曾承辦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女兒所涉的交通意外案,當時黎與江志已不在同一程序科工作。江曾向黎發送蔡女兒“極想和解”、“你努力調解下”的訊息。黎書面回應指,其在處理上述案件時沒受到江志的訊息影響,按照一貫半公罪的處理方法,在可能的情況下嘗試促成雙方和解,和解不成則依法提起控訴。他有要求職員將蔡女兒的電話號碼給被害人,但不知道被害人有否和蔡女兒傾談,最終和解不成,他依法對蔡女兒提出控訴。
黎裕豪的書面證言由裁判書製作法官陳廣勝宣讀。陳官指,控辯雙方均沒有補充提問。審訊本周五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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