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修法內容包括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 多名議員關注未來法案會否需要經常修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肯定需要再修法,但難以回答修法的時間和次數,強調不會隨便修法,政府會總結分析並在適當時候提出修法。他又解釋今次修法是因為 2020年立法時,對公共部門服務和部門間的資料互聯互通理解並未透徹,思維相對保守,現時法案經過 3年實踐後,特區政府認為有關法律和相關法規有進一步完善空間。 張永春又稱,現時公共部門間的一般公函均為電子化,法案實施至今已有 90萬份,使用率百分百。(潘幸暉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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