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沒有太大修改,特首選舉被提名人及選委會的 400名委員不得有外國議會及外國政府成員身份,並須簽署提交聲明書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拒絕簽署則不得參與,有關資格將交由國安委審查及提交意見,不得提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而選管會將由選舉結果後第 150天解散改為常設機構,委員將在任期內監控人員是否依然符合法定資格。 陳澤武又稱,法案取消投票時要投票權證明書,選委會委員只須出示身份證;而抽籤、委員確定名單亦會改為張貼於選管會辦公室。 (袁錦揚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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