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日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稱,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此外,實施意見提及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台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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