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多個參與今次五百個的士准照競投的人士,質疑交通局開標過程混亂。議員林宇滔指出,首日開標有未完成審理的標書未有按程序密封,兩日後重開會議,六間原獲接納的公司被“DQ”,質疑過程涉嫌有違程序公正,全程也沒非交通局的代表監督。由於行政上訴機制最高只能向交通局局長提出,故他今日已將收到的投訴資料交予廉政公署。
上月廿四日(周五)上午十時舉行十個八年期、合共五百部普通的士准照開標,吸引四十間公司投標,交通局當晚近十二時宣佈未能完成審理,中止會議,兩日後(經過周六、日)重開會議,被接納的名單由廿七間公司變成廿一間。
林宇滔根據多名參與投標的人士反映,當局在廿四日中止會議時,沒有向在場人士宣佈將所有招標文件密封及鎖上的“封標”行為;重開會議當日,也無向在場人士宣佈解封標書。認為由於無法確保沒有人觸碰有關標書,基於程序公正,本次的士招標應該作廢。
林宇滔指出,被“DQ”的六間公司均是高價投標者,當局的有關操作,客觀上令到平均投標價下跌二十萬元,變相有利於低價投標者。而在相關公司要求查閱標書時,當局以廿四日已讓在場人士申請查閱標書為由拒絕,但有關公司的標書首日被接納,毋須查閱標書內容實屬正常。
今次的士准照招標無檢察院代表出席,但根據第63/85/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估價超過五百萬元的財貨及勞務,開標時要有檢察院代表在場。他認為財貨包括動產、不動產,“的士准照”是財貨的一種,准照則是一種無形的服務,且今次僅是編號2號及33號的投標價格便已高於五百萬元。
部分不被接納的競投者已向當局提出聲明異議,目前程序已進入必要訴願階段。林宇滔表示,所有“聲明異議”均已被駁回,投標人的“必要訴願”僅能向交通事務局局長提出,並不能向其上級司長或行政長官提出。投標者難免質疑,倘若開標委員會或交通局局長出現錯誤,能否自我更正?若行政長官或司長不監督,現時的上訴機制恐難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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