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今(12月7日)審理有關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案件,部份被告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經一下午庭審,法院最終拒絕被告的人身保護令請求。而案件第一被告周焯華向公眾撰寫公開信,坦言「如果法律容許,願意一力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周焯華與另外四名嫌犯於2023年11月29日被檢察官採取羈押強制措施,送往路環監獄囚禁,至今已超過兩年。該案件先後經歷初級法院及中級法院審理,現時案中部份被告及檢察院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由於澳門《刑事訴訟法典》中提及,羈押期間最長為兩年。案中部份被告先後向終審法院請求「人身保護令」,認為有關拘禁情況屬違法。然而,有關申請在今日下午於終審法院開庭審議,經一個下午審理,法院最終拒絕被告的人身保護令請求。
該申請由三位法官主理,其中有兩名法官認為被告涉及「黑社會罪」,不應獲准人身保護令。此後,法官亦將羈押期限延長至三年。不過,暫無法確定案中第一被告周焯華是否向法院提出有關請求。
而周焯華則於11月上旬向公眾撰寫了一封信,信件經過路環監獄的審批,內容提及太陽城集團的過去,以及自己與員工都是「重感性,講信用」,又強調自己可以「一力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周焯華在信中指出,「我本來只是澳門一個寂寂無名的人,因為澳門回歸祖國後,有賴中央政策帶動下,才有我今天的成就。在這小小的澳門,我愛我的家人、朋友、員工,澳門就是我們的根,這裡我們都感受到澳門人的善良,這裡沒有什麼仇恨,幾乎沒有仇殺案,一個非常安全的地方,大家都安居樂業,重感性,講信用。」
「最早開始我們本來就是一家以利益為目標的貴賓廳經營機構,後來得到社會各界、當時的澳門政府及中聯辦的鼓勵和引導下,我們的價值觀也因此而改變,引進專業管理,建立企業使命,品牌價值和社會責任等,更是代表澳門人的一張品牌,我們的目標改變成必須維護客人的利益、行業和本地人才的發展,我們就這樣一步一腳印走過了十四載,我相信大部分的澳門人都知道我們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
他提到,自己從不帶文件回家,沒有跟客戶有非業務上的往來,不收取客戶任何金錢及禮物,沒有權限動用公司任何資金,這種工作模式及方針維持超過十年。
而面對關於黑社會、賭枱底及電投網投的指控,他在信中強調「整個審訊過程沒有證據證明我指揮過其他被告從事底面的不法活動,也從來沒有證人證供、文件證明任何被告曾經收受過非法得益。」
「他們(部份被告)作為打工的沒有受我指使,沒有收過犯罪利益,又沒有犯罪動機,是怎樣能構成黑社會犯罪,他們從一審15年到二審改判12年半,我們一直都相信澳門是一個法治社會,從來不會擔心沒有犯法因受到牽連而進監獄的,還說是十幾年的重罪,那些當事人和他們的家人都崩潰了,一般的賭場犯罪沒有牽涉暴力平常最多都是幾年的刑期,為什麼這案的罪名如此嚴重,沒有一個法律界人士可以解釋得出來。」
周焯華坦言,案件是公開審訊,相信20年後、30年後所有的澳門人都能看到他們是無辜的。「作為他們的老闆,我是絕對沒有支付過工資以外的金錢利益給他們,如果法律容許,我願意一力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周焯華在信中提到,案件沒有產生受害者、沒有財物損失、沒有人命傷亡,也沒有貪污腐敗,只是一個關於賭場的案件,但整個案子總共判刑為121年徒刑,這是破了澳門有賭場以來的紀錄。「從第一天開始到我們成為全球知名品牌到我們經營的最後一天,整個運作模式十幾年來幾乎一樣,為何今天的反差會那麼大,而且在之前毫無預警或設紅線。」
他又指出,自己多年來過幾篇文章勸籲同業不要因底面而過度放貸,行業裡眾所周知,但最終換來的卻是自己變成執法部門的目標。
周焯華在信中最後,希望可以挽回發生在大家身上的災難,才作此唐突的表達這封信,望請諒解。「無論最後命運怎麼安排,我都必定跟隨國家民族,團結民心,榮辱與共,命運與共,生死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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