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南都訊:廣州交警優化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將“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7月1日起實施。
相關通告指出,工作日早上7時30分至9時,下午5時至晚上7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在廣州管控範圍內道路通行,管控範圍與現有“開四停四”管控範圍保持一致,未有調整。
不受“高峰限行”限制的情形包括: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廣州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符合條件並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預約登記的車輛等。
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處罰。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規定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相關調整於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廣州交警將設置15天執法過渡期,從2024年7月16日起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實施違法記錄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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