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今日發佈,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首次在全省構建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新體系。該《辦法》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67條,主要包括安全生產保障要素、從業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權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內容。對建設(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設置和配備提出具體要求,強調建立主要負責人“抓總抓保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抓細抓落實”、施工班組人員負責具體落實的責任體系。
《辦法》明確危大工程、專控工序、專用設備設施、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大型臨時工程和“兩區三廠”等的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審批以及工程驗收、報備等程序;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把安全生產“關口前移”,注重安全風險的預見性和處置措施的針對性,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辦法》明確“中止施工”的相關情形和執行機制,劃清工作界面,有利於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職盡責;首次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鎮街(園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質量監督的項目,履行屬地施工安全監管責任,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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