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2年,王雪峰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07萬餘元。
其間,王雪峰退休後利用其原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牟取不正當利益,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王雪峰及其辯護人質證,王雪峰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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