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又指出,該名公務員在向中級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中從未提及關於《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缺勤60日由委員會作檢查的問題,而有關問題亦並非法律規定須由法院依職權作出審理的問題,因此,中級法院合議庭未曾對有關問題進行審理,故此駁回其對簡要裁判提出的聲明異議及對判決無效提出的爭辯。
這篇文章 連休60日病假後被勸返工 公務員不理會遭撤職 上訴至終院 終院: 未見決定不妥 最早出現於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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