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的討論,即將交由立法會討論。公立醫院醫生協會理事長戴華浩表示,討論了十年的“醫療事故法”草案終可出爐,業界對此表示歡迎,他尤其關注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調解制度等工作。戴華浩指出,部分醫療糾紛其實並不存在過錯責任,可能是醫患雙方的溝通不足等因素造成,認為可以和解處理,不需要訴諸法律。
私家醫生何獻瑞亦認同調解制度的重要性,他認為可以避免醫生產生保護主義,損害醫患雙方的信任。何獻瑞指出,醫院工作的醫生接觸重症的機會比私家醫生大,發生醫療糾紛機會高,因為必需由權威和專業人士組成的鑑定委員會,鑑定醫療事故的過錯、責任和改善方法,再交予司法機關仲裁和判罰。
《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建議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進行獨立調查和技術鑑定,不受任何干預;調查和技術鑑定結論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參考。並建議設立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中心,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賠償爭議進行調解。法案目的公平、合理及有效解決因醫療事故產生的爭議,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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