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協調產業穩定發展,尤其是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過調研及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文化產業基金》行政法規草案,並經行政會完成討論,草案規定基金的啟動資金包括一筆兩億元的款項。基金的資助範疇主要包括有助促進文化產業孵化、產業化或規模化,推動文化創意商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營銷和推廣等。凡於澳門特區依法設立且為稅務效力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可向基金申請資助,資助方式分無償資助和免息貸款。
草案又規定,文化產業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設有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信託委員會由七名至十一名成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職權包括訂定基金的運作及實現基金宗旨的總方針等;行政委員會由最多五名成員組成,負責管理基金、向信託委員會建議有關推動和資助文化產業的計劃及方針等;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一名成員為財政局代表,負責監察基金的運作及對適用法例的遵守情況。除上述機關外,草案建議設立輔助部門跟進資助申請及管理基金。
對於即將設立的文化產業基金會否與文化局的文化基金功能重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文化基金是資助非牟利的團體及私人的文化活動,營造文創環境;文化產業基金的協助對象是機構具潛力的產業項目,兩者職能是互相配合。現時特區政府設有多個基金,梁慶庭認為,將來澳門基金會、工商業發展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等需要更加細分其性質,各司其職,部門間要進一步加強溝通,並讓申請者了解各基金的資助範圍,避免重覆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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