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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法遭業界遊行抗議

2013-10-27 20:13
爭鳴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本月正式實施。新法為了保障買賣雙方及中介的利益,要求中介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法合同(俗稱「睇樓紙」及「放盤紙」)。然而,澳門地產中介認為難以執行,引發部分地產中介上街遊行,並「罷市」一天抗議。房屋局重申,新法要求相對寬鬆,政府立法是為了保障各方利益,並非要扼殺中小企生存。

澳門地產中介於法律生效當日上午十一時於友誼廣場集合,冒雨前往政府總部遞信,秩序良好,至中午十二時漸散去。業界代表稱,有一千五百人參與遊行。警方公佈遊行隊伍約八百人。業界代表余頌賢表示,澳門地產從業員支持立法,但立法太倉促,亦無向業界做好諮詢。業界希望取消「睇樓紙」、「放盤紙」,因為客戶不願披露太多私隱,難執行,縱使香港亦是成交前才簽署相關文件。同時讓業界可以原址經營。希望政府聆聽業界訴求,倘嚴厲執行,業界將飯碗難保。雖然政府准許客戶六月三十日前交予中介銷售或放租的樓盤,祇要向房屋局備案就可用「舊制」享半年「過渡期」,但因涉及太多資料,業界暫不考慮。有業界表示,法例很多具體內容六月中才通知業界,並非二○一一年提出,且參與遊行的大部分業界都無機會與房屋局開會,並無機會提出訴求。行業一直有自己的規律,政府所有指引祇是口述,業界至今仍不太明白房屋局的要求。

一些重要行業,如果不滿某些政策而實行罷工或罷市,往往會為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從而迫使政府就範。例如香港的碼頭工潮,澳門垃圾工人大罷工,英國機場大罷工;罷市最近的例子則有盧九街商戶不滿民署處理商舖和小販安排劃位等問題「閉門造車」偏頗小販而實行罷市。這些罷工罷市的行業都與我們社會日常生活大小事務息息相關,所以一旦發生罷工罷市,影響之大席捲全城。

澳門自博彩業結束一家獨大,開放予六家經營商專營之後,經濟發展一日千里,隨之帶動本地經濟,房地產市場彷如平地一聲雷,聲價十倍、百倍。地產中介服務則如雨後春筍般增長迅速,短短數年之間便彷如某便利店般,「總有一間喺左近」。地產中介亦成為一個熱門行業,不少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本身另有業務另有生意的小商戶,以至是本身待在家中相夫教子的所謂「師奶」們,紛紛投身地產中介業,希望乘著經濟發展的勢頭在地產市場賺取可觀的回報。

由於行業迅速發展,政府認為有必要推出法律對現時較為缺乏有效管理和法律制度的行業加以規管,於是終於在本月實施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最具爭議的條文是規定客戶與中介人必與簽訂中介合同。

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出台前,業界有不少人將有關佣金,委託辦理等的規定,寫在「臨時買賣合同」,亦即法律上的「預約不動產買賣合同」上,此舉其實在法律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出台前,並無特別法規管,作為中介人的合同屬於《商法典》所規定的居間合同。所以其實在這裡有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預約買方和預約賣方之間,另一個則屬於地產中介、預約買方與預約賣方三方之間的關係。理論上屬於兩個獨立的合同,故此若將其統統放到「臨時買賣合同」上,則在發生爭論時,難以定奪箇中關係。故此在新法中規定需要簽立中介人合同,實際上只是釐清中介人與客戶的關係。若然如業界所指,客戶不願披露太多私隱,法律難以執行,換句話說,如果連基本身份資料也不願提供的顧客,能相信他真的是來賣樓的機會有多高呢?

其實要求簽訂中介人合同,最終保障的是客戶以及中介人雙方,可能大家一時未習慣要訂立合同故此才會有怨言,但細心一想,這樣的保障比起以前純靠道義、熟客,又或寫在一張所謂「臨時買賣合同」上的幾個條款來得強。很多業界其實不譜法律,不明白箇中道理,故此政府在宣傳新法時應該加強力度介紹簽訂合同的好處,以供業界參考理解。

另一方面,地產中介業並非一個影響經濟民生的行業,即使天天罷市,罷賣樓盤廣告,亦難以大幅度影響市場運作,影響社會民生,到頭來「蝕底」的只是地產中介本身。故此盡快適應新法,考取相關牌照繼續執業,才是一個政府、業界、社會三贏的做法。

 

 

 

 

 

 

保護路環刻不容緩

柏高

路環保育問題成為當下熱議的時政問題之一,關鍵在於有發展商欲在路環興建住宅項目,即使有保育人士指出該處建有葡屬時代的軍事設施,蕭姓商人仍矢言會繼續興建。現時該處已經完全圍起了鋼板,但仍然未動工,換句話說土地最後會大興土木抑或政府良心發現最終暫時叫停項目,命運該是如何仍是未知之數。筆者關注的,並不是發展商會否撤回該項發展計劃,這還是一個可以研究和討論空間的問題,筆者擔心的是若政府「拖得就拖」,待發展商真正動工後才意識到保育,但已被開挖得體無完膚的山體已經回天乏力,難以回復原狀,回到動工前綠樹成蔭的模樣。

澳門與氹仔土地供應非常緊張,路環作為澳門的後花園,多年來未被發展,自然有不少商人覬覦,希望以種種原因取得土地發展住宅項目撈一大筆。上述商人難得擁有一幅這樣的土地,當然穩穩抓住機會不放,又怎會將保育等的議題放在心上呢?

疊石塘為澳門主要山體之一,在澳門的自然界中擔當著何等重要的角色!但如今承受遭到破壞的風險,即使發展商承諾日後建成住宅項目後掏多少錢出來如何進行社區、綠化等工作,都改變不了這種山體遭無故削去的命運。

其實引起筆者痛心的,又何止該幅土地?筆者最關心的石排灣公園經屋,為了興建多個單位滿足萬九公屋的需求,不惜將該地盤後山的重要地方開挖出來形成土地,再一次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路環作為澳門的後花園,為過度開發的澳門和氹仔提供一個僅有的自然地帶,政府多年來一直堅守不開發路環的宗旨,惟為趕上萬九公屋的進度,在不能於澳門半島找到更多的地興建公屋的情況下,當局便把矛頭直指向路環,開山取地建造公屋,實在有損澳門多年來的自然保育政策。

其實造成山體被破壞的,並不只是受賄批地的歐文龍,亦不只是購土入地的發展商,罪魁禍首是澳門政府,多年來對現有碩果僅存的數座山體,沒有詳細的保護計劃,導致回歸後容易被人任意開發,令本來少之又少的山體資源逐漸變成增加土地面積及用途的犧牲品。開山取地雖然效率高,但山是自然形成的,一旦炸毀了,便一去不回頭。

在這個工程仍未全面展開的階段,筆者大膽建議在處理該幅的土地時,除解決法律上該等土地的狀況問題外,亦應聯合環境保護局,以及相關的專家學者,研究怎樣叫停項目,並認真計劃如何保護澳門碩果僅存的幾個山體。政府應汲取機場對面五幅土地的教訓,未來應大力做好對山體的保護,畢竟澳門的山體有限,若然讓城市的過度發展吞噬作為僅有的自然山體時,代價將會是非常沉重的。

 

 

 

 

 

 

 

控煙法成效顯著

白棉

新《控煙法》於去年起正式實施,至今已逾一年,政府於法律公佈後即進行一系列有力的宣傳,嚴正聲明不設任何緩衝期、零容忍、嚴厲執法。當局於一月一日凌晨由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帶隊,走到街頭檢控違法者。當局亦常有派出控煙督察作常規巡查,檢控違法者。在《控煙法》生效前,不少人質疑,以澳門政府的執法力度,此法能否有效執行也成疑問。但自一月一日起看來,《控煙法》由於宣傳足夠,加上受到普遍市居認同,推行情況相當樂觀,煙民們大多自動自覺地遵守相關規定,不吸煙的居民從此不用擔心外出用膳、逛街、乘電梯等會吸到別人的二手煙,彷彿澳門的空氣頓時乾淨了一點似的。

在《控煙法》生效之前,由於舊的控煙法執法力度不足,市民大眾飽受二手煙之苦,一些沒有公德心、自私而不顧他人感受的煙民尤其令人討厭。無論是乘搭升降機、逛商場、坐巴士等等,總之在一些密閉空間中,都有不少這類自私的煙民在吸煙。他自私地吃著一口煙在享受,身邊的所有人卻因為他的自私而無辜地吸入含大量致癌物質的二手煙甚至三手煙,對整個社會的健康構成嚴重的隱患。吸煙的情況尤以中低檔的食肆最為嚴重,在一些較為平民化的酒樓,以前不時可以見到有食客邊吃飯邊抽煙,吞雲吐霧樂個不停,難為周邊幾桌的食客,只能一邊吃飯一邊無奈地吸著二手煙。間中會有一些人看不過眼站起來勸煙民們暫且放下煙蒂,若情況發展至此,稍為有點良心的煙民都會識趣地弄熄煙頭,大家互相遷就。但社會上總有些自私自利的小人,即使是食客又或酒樓職員上前勸說,仍擺出一副不滿的樣子,說︰「老子就是愛抽煙!怎麼樣?可以告我嗎?」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大家也只能顯示出一種無奈。

在一些大排檔、吃小炒的飯店又或早晚上宵夜飲夜茶的小茶寮,這情況簡直可以說是病入膏肓。甫進門口,便看見室內環境煙霧彌漫,置身其中有著騰雲駕霧的快感,彷彿進入蓬萊仙境。好不容易找個位子坐下,卻發覺身旁絕大多數客人口中都叼著一口煙,有的甚至全桌人也在抽煙,一支駁一支的吸個不停。光坐著不到五分鐘已經有窒息的感覺了。食客們不但吸入大量二手煙,身上也吸滿了濃烈的煙臭味,更甚的是衣服上留下的不止是味道,還有大量有害物質,這就是所謂的三手煙,即使離開這個煙霧彌漫的環境,衣服的主人從這些衣服上嗅到煙味,也同時吸入一定份量的有害物質,大家就會一直呼吸著有害物質,直至換掉身上的衣服為止。有些茶寮,雖然望進去並未發現有人正在抽煙,但可能之前太多人在抽煙,空氣中都彌漫著一陣濃烈的煙味。故即使身旁沒有人在抽煙,食客吃罷離去後也發現滿身也吸滿煙味,令人難受。

自《控煙法》實施後,上述的種種惡夢正式成為過去,現在大多煙民都知道這些場所禁止吸煙,都不會在裡面點起煙蒂,若然真的煙癮起,大多都會到街外吸煙,從前令人覺得烏煙瘴氣的大排檔、小炒飯店現在也能享受到一口清新的空氣,這與以前的情況真的成了強烈對比。

新《控煙法》雖然已經正式實施,但鑑於種種原因,在娛樂場的禁煙要經過一段的緩衝時間,這令坊間及從業員有一定程度的反對聲音。眾所週知,自澳門有賭場以來,煙酒一直離不開這個行業,不少賭客均喜歡邊抽煙邊下注,莊荷們礙於工作關係,即使賭客們在抽煙,也不能勸說他們不要抽煙,又或不能離開該等環境。只能繼續埋頭工作,每天默默地吸入一大堆致癌物質,不少前線工作人員均因長期以來吸入過量的二手煙,導致患有各種不同類型的疾病,當中以呼吸系統的疾病最為常見。《控煙法》效力暫時未及娛樂場,對他們來說當然大失所望,亦深感無奈。這實在是各大博企與政府角力後得出的結果。現在雖已劃分了非吸煙區,但仍存在種種問題,包括煙霧很易吹到隔離的非吸煙區,有博企被揭發在監測儀器旁放置多個空氣清新機等,看來還須一段時間才能達致娛樂場全面禁煙。

新《控煙法》出台以後,執法力度良好,普羅大眾也自動自覺地遵守,真的看到了澳門的無煙新景象,現在下一步要看的就是政府用何種手腕在娛樂場執行《控煙法》,如何最終劃為全非吸煙區,這對於政府又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與各大博企角力,解決此一問題。

 

 

 

 

 

 

 

 

 

葡語成晉身法律界障礙

業俊

澳門被葡萄牙殖民統治四百多年,雖然居民中絕大部份為華人,中華文化在澳門得以傳承,但由於政治原因,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頒佈所謂的「雙語法」之前,中文在澳門的法律、政治體制可謂完全沒有地位,政府日常行政,法院日常審判等等,均全面使用葡語,儘管在中葡兩國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後,中方敦促葡方在澳門確立中文的法律地位,致使葡方不得不在澳門出台剛才提到的所謂「雙語法」,但由於歷史的原因,葡語在澳門的政治法律體制中依然根深柢固,而另一方面,澳葡政府儘管統治澳門逾四個世紀,葡萄牙人在澳門卻從未成功而有效地全面向所有澳門人推行葡文的語言教育,即使有部份華人因工作或自學等原因而通曉中葡雙語,也因為政府系統幾近封閉,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也只是能讓葡人參與其中,在澳門更加缺乏了如香港般令人努力學習外語以謀求鐵飯碗的一個外在誘因。而在「雙語法」出台後,基於時勢的轉變,澳葡政府開始在其日常運作中引入中文,但礙於政治原因加上觀念未能即時改變,中文在回歸前的後過渡期,只能有名義上的合法地位,實際上政府及司法機構的工作語言仍然是以葡文為主。

回歸後,時移世易,以華人佔絕大多數的澳門人終於能真正的當家作主,中文的地位亦當然地得到大大提高,現今政府的工作語言已經從往昔的葡文轉變為今天的中文。今天即使不諳葡文,也能有機會晉身公務員隊伍,葡文再也不是千千萬萬希望投考公職的人士聞風喪膽的絆腳石,葡語只是作為加分的一個考慮因素而存在於公職考試其中。

讀到這裡,大家似乎就像是從黑暗中看到曙光,對前路充滿希望,以為問題已經幾近完美解決。且慢!正所謂「邊有咁理想!」澳門其實有一群人,在大家步出葡文的陰霾時,仍然處於葡語所帶來的水深火熱之中。筆者所說的,正是仍以葡語作為重要工作語言的司法界。

若果認為澳門法律制度承襲葡制因而需以葡文作為主要法律工作語言,筆者只能給予一半的認同。的確,我們的法律,無論從整個理論層面,抑或是法律制度,又或是司法上的操作,都是承襲葡萄牙的法律理論和制度,這是一個歷史的原因,大家不能不承認。但其實自「雙語法」出台以後,大部份澳葡時期所訂立的法律都是以雙語版本的方式出台,即使法案是先以葡文制訂再翻譯成中文致令讀起來感覺文筆不通暢甚至某時候可說是狗屁不通,也不失為雙語法制上的一個進步。隨著距離回歸的日子越來越近,法律中文化的工作也得到很大的進步,不得不提的便是回歸前出台的五大法典,此項艱辛的工作是將《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這五部重要的法典本地化。但即使此五大法典的立法工作是何等嚴肅,但由於時間之倉促,也難免出現錯漏,例如《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一款c項,中文對相關期間的規定是一年,而葡文本對此的規定竟是兩年。這明顯不是兩種語言不同引致產生歧義的情況,而是翻譯者的錯漏所致,對於類似的情況現今司法界也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解決方案。但即使如此,自回歸後,司法機關如檢察院在整個偵查過程,由偵查的開始直至發出控訴書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已是以全中文進行,而有些法官雖然精通葡語,但也堅持以中文審理案件以及繕寫判決,目的是為本澳的司法界多留中文的文獻資料。讀到這裡,筆者也許已感覺到似乎本澳的法律理論以及制度承襲自葡萄牙並不全是葡文作為司法工作主要語言的原因。

筆者只一半認同上述的原因在於,真正令司法界全面中文化停滯不前的,是現今從事法律工作的從業人員,主要是律師業以及相關的司法文員當中的葡國人又或土生葡人佔的比重所導致。眾所週知,由於上文曾論述的原因,葡文在一段很長時期裡以政府以及司法界的唯一語言,以葡語為母語的葡萄牙人以及土生葡人自然因而擁有優勢,土生葡人又沒有中國人進入公職或法律界所遇到的,可以說是由於種族問題而衍生的阻滯,當然能順利入行,繼而成為司法界的主流,甚至可以說是很長時間地壟斷了整個司法界。直至後過渡期,一些華人慢慢通過自身的努力學習,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到及後澳門正式回歸中國,中文在社會上的地位得以提高,這從而才慢慢地提升中文在法律界的地位。但是剛才提到的大量葡萄牙人律師以及土生葡人律師仍然佔著業界的大多數,君不見現今律師公會中的註冊律師名單中仍然有大部份律師是葡裔人士。中央政府為尊重少數留澳葡人的固有文化,以及其他的一些政治考慮,回歸後將葡語繼續承認為另一種正式語文,即是說他們只採用葡文一樣也可以繼續執業。這體現到中國政府對在澳門生活了數百年的葡萄牙人的尊重,但此舉是否造成中國人在司法界不受尊重的原因?

在法院很多的審訊過程中,有時僅因一位法官、律師又甚至是一位書記是葡人,整個審訊程序便為了要將就他而改用葡文進行,對於不諳葡文的普羅大眾來講,這簡直是對他們的刁難,面對與自己切身有關的案件,自己一個字也聽不懂,即便大多時候有即時傳譯,但是也沒有直接用中文般方便及容易理解。另一方面,也造成一種十分迂腐的狀況,很多人會說,改善這種情況很簡單,就是將那個葡國人法官、律師又或書記員換掉便可。但這連三歲小孩也想到的改善方法,始終未能在法院中有效使用,才出現這種令筆者有少許感覺荒唐的情況出現。

另一方面,在招考司法官時其中一項要求是要應考人必須精通中葡雙語,這對大部份在澳門接受教育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以及留難,葡文教育在澳門推行失敗,在前面已有論述,加上澳門也沒有太多人前往葡國修讀法律,而即使澳門大學的中文法律系課程設有葡語課,但試問由零開始,只學三四年葡語,怎能跳得上以葡語進行司法程序的水平?故只有少數精通雙語的人才能考上司法官,雖然不少司法官都會堅持使用中文,但這個天然的阻撓也令司法中文化的步伐遲遲未能提速。

還有一點是法律界對晉身業界的要求不平等,這要求主要指語言能力方面,中國人若想進入法律界,基本上無論是司法官或是律師,均對葡語水平有一定要求,否則在業界大多為葡人的狀況下執業將會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但事實上對中國人這樣做又是否公平?因為業界其實對葡國人進入業界的語言方面要求基本上比對中國人的要求要寬鬆得多,大家甚麼時候看見司法界中有葡國人使用流利的中文來寫起訴狀、聽證庭審辯論、繕寫判決書等等?對葡萄牙語的厚此薄彼造就了葡萄牙人較容易進入業界,也令中國人在此方面的競爭力大為弱小。若然對中國人說由於中葡雙語平等故中國人入行必須精通葡語或至少得有一定水平,為何對葡國人進入此行業時不要求他們的中文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相信若然要中文有一定水平才能執業,現今絕大部份葡人律師、法官均需暫停執業回學校進修進修,搞不好甚至無法繼續執業。

話說到此,其實這只是一個小小的例子,筆者想藉此說一說道理,在我們尊重別人的文化時,別人又有沒有真正地尊重我們呢?若別人對我們咄咄相逼,我們何必處處忍讓,不如就弄一個高中水平的中文考卷讓一眾葡人法官律師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