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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土地屬性成疑問<span lang="EN-US">&nbsp; &nbsp;&nbsp;

2013-10-27 20:13
去年九月份紅街市旁的“桃花崗”爆出收地糾紛,最大爭議的,是“桃花崗”原來一早被人“和平佔有”,發展商手持的法院判決指土地為私家地,??該小販區在過去幾十年一直由前澳葡政府的市政廳及特區政府的民署所管理、發牌,由前澳葡政府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桃花崗”,並向小販發牌、收租。該地應屬公家地,超過五十年來,澳葡政府市政廳至特區政府的民署曾發出很多小販牌,甚至曾在該處展開整治工程,至去年才停止續牌,但至零九年卻出現”私家地”的業權人。

法院判發展商以「和平佔有」桃花崗,發展商有其法律依據,但事件引發的一些疑團,為何民署知道是私家地,又發予小販牌照?當有人申請「和平佔有」時,民署又沒向法院提供資料?當年的法官如得悉情況,為何又不通知政府?為何當年法院不傳商販上庭?有關疑問政府至今都未有清楚解釋。

按“桃花崗”土地發展商負責人羅盛宗表示,“桃花崗”一直以來就是私地,沒有改變過任何土地性質,○四年法院有關“和平佔有”的裁決合理。目前正向物業登記局申請土地歷年文件,待取得更多資料後會向公衆進一步交代事實。

羅盛宗表示,按其手上文件顯示,“桃花崗”自有登記以來就是私家地,並不是小販所稱的無主地或公地,沒有改變過任何土地性質。土地前業主姓丁商人早在一九七八年以合約方式購得“桃花崗”地段,羅盛宗在今年中向該商人購入土地,並於七月三十日完成所有物業轉移交易。他指出 “和平佔有”是回歸前後常用的一種取得物業的方式,符合基本法規定,適用於私家地,認為○四年的法院裁決合理。

去年八月至九月期間,已有五個小販檔接受搬遷補償,每檔補償金額由九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現時還有三個攤檔一直在洽談,其中有攤檔索價七百萬至一千萬元,認為數字不可接受。他指出,既然民署已於一○年停止小販檔的牌照續期,為何還容許其繼續經營?目前正向民署提出停止小販檔經營權的要求,然後再與其洽談補償問題,正等待民署回覆。

按照政府部門資料顯示,“桃花崗”地段面積三百七十九平方米,與毗連位於羅若翰神父街的地段份屬兩個不同業權人,屬兩個不同項目,羅若翰神父街項目已開展中。現時地籍局未有顯示“桃花崗”的規劃資料,但由二○一○年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顯示,羅若翰神父街地段為非工業用地,樓宇高度限制為四十九點五五米。發展商要預留一條地面以上淨高不少於五點三米的通道,作公共道路用途,即類似高腳屋設計。

政府亦在事件引起爭論之際,指出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顯示,地段在1904年已屬於完全所有權土地(俗稱“私家地”),並非政府土地。其中一幅地段(桃花崗)面積為889平方米,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的土地,現業權人於19991213獲前澳門普通管轄法院的裁決,透過時效取得有關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而該裁決於2000117日轉為確定性。

對於發展商稱紅街市“桃花崗”攤販索千萬補償,有檔主在攤檔貼出聲明稱不要錢,只要還地段清白,“讓犯罪者罪有應得”,屆時將無條件遷走,還土地於政府。另有餅檔東主表示,曾有人與攤檔接觸磋商補償問題,但金額多少不便透露,發展商亦未有要求限時遷出。

?紅街市“桃花崗”地段空置的攤檔已經被圍板,紅街市與高士德兩側的出入口分別加裝鐵柱,中間並加裝鐵閘,令原來紅街市與高士德方向相通的小路中斷。有檔主則在攤檔張貼聲明指出,發展商對外表示現存四個攤檔中,有人要價一千萬元才肯遷出,但小販嚴正聲明他們不要錢,只要還“桃花崗”土地清白,有檔主表示,曾有人與他們接觸磋商遷走補償的問題,至於金額多少不方便透露,以免引起更多誤會。雖然發展商不斷圍板和加裝鐵閘,但無人干涉他們開檔,也沒有要求在限期內遷走。

 

 

 

 

 

小販檢舉和平佔有偽造    發展商入稟索償一百萬

桃花崗小販出示零九年法院的判決書的內容,當中提及姓丁發展商向羅若翰神父街的攤販收取租金(意味丁某向攤販租出檔位),而全部人(即小販)亦認同姓丁地產商是該房地產的主人。小販表示若他們向姓丁發展商交租,理應在財政局有租約登記,而收租的丁某亦應持有申報租金的收入及相關的報稅紀錄。他們反駁擺賣的地方並無房屋紀錄登記,指出從未有向丁某交租,小販每年只是向民政總署繳付准照費用,而且在丁某於零九年露面前與他從不認識,因此不可能認同他處置土地。因此懷疑有人向法院申請”和平佔有”時可能是持用假文件,由於質疑有關發展商申請獲得土地擁有權的合法性,小販在兩年前已經向檢察院提出刑事檢舉。質疑當年透過”和平佔有”獲得土地的姓丁發展商申請獲得土地擁有權的合法性,亦曾去信檢察長何超明,希望當局盡快點處理事件,但期間桃花崗仍可以轉手買賣,小販認為政府辦事”兒戲”。

在去年十月中旬,2012/2013司法年度開幕禮舉行當日,澳門全體司法官、社會知名人士以及特首、政府官員出席。多名紅街市桃花崗小販突然於開幕禮舉行前,在門外派發傳單,要求推翻有關桃花崗地段的司法判決,傳單內容寫上”還我司法公義  桃花崗要翻案”等中葡文字句,並在文化中心外拉起”冤”字橫額。部分到場人士亦接過傳單。小販強調有關的行動並非到場”搞事”,而是希望各界關注事件。

檢察長何超明回應表示:在該案件中,檢察院的角色不是實質參與而是形式參與,即檢察院主要代表失蹤人士、沒有行為能力的人維護訴訟程序權利,但在實質審理中不是由檢察院作為代表。他強調:檢察院很重視「桃花崗」問題,已經開立刑事卷宗調查,會投入更多精力和人手處理。至於何時才有結果,他則稱一般案件偵訊需36月,但該案涉及一定鑑證工作,倘需要專門鑑證,則需時會更長一些。

但到今年初,在場經營不願遷出的五檔商販被發展商入稟法院索償一百萬零一百元。金美泰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羅盛宗承認委託律師以勒遷作為理由到法院入稟,向桃花崗五檔商販索償一百萬零一百元。他表示由始至終商販從未表示會遷出,由於商販向檢察院提出追究有人以不正確手段霸佔桃花崗,但檢察院至今已經用了兩年時間處理案件,而該案目前仍然在進行中,假若檢察院作出判決土地的擁有權屬於合法,有需要保障金美泰置業在作出判決後可以取得土地。他又解釋不等待檢察院作出判決的原因是根本不能夠知道檢察院何時可以作出判決。若檢察院作出判決後商販仍不願遷出,再入稟就會多花幾年時間等待令發展拖延。

羅盛宗表示桃花崗的位置特殊,既不用攞牌,亦不受政府監管,現時的情況是民署不理會,他作為業權人亦無能力去理會,但小販仍繼續在做生意,但卻不需要納稅及交租經營。他不承認以勢凌人,只不過是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亦表示只是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他解釋索償一百萬零一百元是時間的損失,是以投資土地價值的利息計算,至於對於商販是否公平,則是見仁見智。

桃花崗小販則對“臨老要打官司”感到無奈,只希望檢察院查清事件,並會尊重檢察院的決定。

 

 

 

 

 

 

桃花崗中秋節晚會   網民表達對處理不滿

桃花崗小販指被發展商迫遷,民政總署在去年開始陸續停止發出經營牌照,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網民在去年中秋節發起舉行”月滿守望桃花崗”,希望表達對小販的支持及對政府及地產霸權的不滿,當晚逾二百人出席活動,到場者希望將支持表達給桃花崗的商販和街坊,亦有人表示到場是為了表達出反對地產霸權、官商勾結的不滿,晚會上有播放新聞片段,講述桃花崗收地的經過,亦有小販在場講述桃花崗的歷史人情、生活點滴。

當晚超過二百人”迫爆” 桃花崗,大部份更是年青一代,發起活動的網民指出桃花崗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因此希望藉著中秋節舉行活動,在桃花崗未被清遷前令人更關注此類具有本土意識及價值的地方,亦希望可對街坊作出協助,認為活動出席者較多是年青人,因為政府近年表現出對非物質遺產的重視,旅遊業亦發堀舊有文化,此類訊息亦令年青人對舊有事物的關注。而且桃花崗並非只屬澳門上一代人,亦屬於現時的澳門年青人,這亦顯示到澳門的年青人對非物質遺產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