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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察專業?

2013-10-27 20:13
錢子

父母總希望孩子長大後能找一份有前途的職業,最常被掛在口邊的兩個專業,相信非「律師」與「醫生」莫屬了。就連在電影《功夫》中,元華也這樣來讚揚他認為有前途的周星馳︰「相信他長大後不是當醫生便是當律師!」。律師是一個專業毋庸置疑,亦由於其需要的專業水平甚高,入職門檻亦相對較高。澳門律師公會作為澳門唯一的公務法人,掌管本澳律師業的管理權,當然律師準入的生殺大權也不例外。近年來律師公會積極改革律師入職制度,以前澳門大學畢業的法學士可直接註冊成實習律師,現則改為需一律通過設有筆試及口試兩輪的入職試,及格後方能註冊。而俗稱「考大牌」的律師執照考試,最近更推出「辣招」,對其中評核三次不合格的實習律師,會被取消實習資格,並於五年內不能再實習;及後若仍有意入行,需重新參加新一期實習課程錄取試的規定。此舉於業界引起嘩然,對一群正準備「考大牌」的實習律師,以及欲入職律師行業的年青才俊。

律師公會對一連串針對律師入職制度的修改,表達為欲提升律師的水平與質素。其實在澳門想成為律師真的不易,路長漫漫,荊棘滿途,令不少原本對法律界充滿熱誠的法學士,最後意興闌珊地轉投公職又或博彩業行政職位等較高待遇的工作。在此可略略介紹一二。

在澳門的大學修畢法律專業後,即可參加由律師公會舉辦之實習律師入職試,而在澳門地區以外修讀法律專業的人士,則需修讀由澳門大學開辦的「導論班」,修畢後方可參加上述考試。不少畢業後欲投身律師界的學士,在參加考試前會先進律師事務所工作,一邊汲取工作經驗一邊準備考試。眾所周知澳門私營企業的待遇比不上公職及博彩業,而在律師行業,這種情況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少學士們身負法律專業知識,在律師事務所收取一個比文員、秘書還要低的薪金,來從事初步的法律工作、律師助理等,薪金由五千元到六七千不等。薪金雖少,工作量卻不少,每天工作至晚上七八時,沒有OT收不在話下,不少律師事務所因為郵局會於星期六派信,故在星期六也會營業,學士們不能享受一般文職工作都會有的「雙休」,在星期六仍需工作。工作量之沉重,薪金之微薄,不足為外人道。再對比一下自己親手做的工作的產值,與自己真正的收入差距是多麼的大,難免令人感到唏噓。例如在律師事務所辦理註冊成立有限公司,公價約為澳門幣八千到一萬元,幾乎是他們一個多月的薪水,但實際上成立公司的整個過程中很可能絕大部份都是由這些學士們所準備,長此下去心裡總不禁難受。

實習律師入職試一般已經將大部份這樣的「學士仔」隔絕在律師業大門之外,參加考試不合格的,有少部份會重整旗鼓,捲土重來,但有更多的已感到意興闌珊及早轉行。即使合格成為實習律師,亦不代表這條路好走。首先面對的是收入問題,不要以為實習律師已經是「律師」,收入一定很高。實習律師的收入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固定薪金,即由導師或所屬之律師事務所每個月定額發放薪金,一般由澳門幣八千元到一萬多元不等,好處是穩定,缺點是金額始終較少,比不上其他專業(如實習醫生、會計師樓初級會計文員薪金均不止於此);另一種是薪金加佣金,由導師或所屬之律師事務所發放底薪,再根據每個月介紹的客戶多少,賺取佣金,這樣的好處是多勞多得,收入一般會比前種收入方式高,但缺點是實習律師可能會只顧收入發掘新客戶,未能專心於自己的實習課程、案件跟進以及導師所分配的工作;還有一種是導師不發任何薪金,由實習律師靠接法院的法援案件的收入維持生計,法院對實習律師處理法援案件的報酬一般出手很低,完全脫離市價,一宗案件只有澳門幣數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某些較複雜的案件可能會有略高一點的報酬,這種收入方式好處是促使實習律師多接法援案件,但亦可能會造成由於收入問題及案件繁多而導致實習律師沒有非常認真地處理每宗案件。

實習律師首先要旁聽一定數量的庭審,寫好報告後方能參與訴訟,實習期間亦需要參加由律師公會舉辦的專業培訓課程,這些課程共十科,開辦時間為無定向,實習律師們需要「等」開科,如果不幸/不慎錯過一科,可能動輒要等上一兩年的時間才等到該科目再行開班。很多實習律師已修畢了八、九科,只錯過了一兩科便導致需等一段長時間才可「考大牌」的情況屢見不鮮。工作量更不用說,當然比前一階段更沉重更多更重要,然而同時仍須修讀課程以及處理自己的法援案件,這階段比起前一階段的辛酸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有些實習律師在過程中,可能為著種種原因,包括生計、婚姻、家庭、興趣等等原因,感到意興闌珊最終轉投公職或博彩業的懷抱。

專業的道路往往來得辛苦,這是理所當然的,但在簡單介紹完法學士到實習律師的路後,其實當中有不少環節可以做得更好。在急需法律工作者的今天,不停提高門檻是否與趨勢背道而馳?高度專業的工作,入門的兩個階段收入微薄,甚至不比一般私營企業的文員,在市道向好,加上律師業一般收費高昂,是否有條件提昇他們的收入?

此外,某些律師也具有私人公證員的資格,公證範疇不屬律師公會的管轄,但仍存在一些不規則的情況,作為管理部門的法務局,又有沒有履行其職責,進行監管呢?

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個最賺錢的法律服務,就是「做契」,即由律師以私人公證員身份向客戶提供公證服務,然後以律師身份收取服務費。有道是「細節是魔鬼」,根據《公證法典》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私人公證員所作公證行為之手續費,相當於有關手續費表內所定之一般數額之三分之二。公證行為之手續費是根據公證行為的價值來計算的(此處所指不包括公證行為之印花稅),試想一想,動輒數百萬的不動產交易,其公證手續費有一萬數千元不足為奇,所以若果在私人公證署辦理公證手續,公證手續費應該比在政府公證署來得便宜一些,這樣即使要付律師費,有人代辦跟進整個手續,排期又快,理應「有數維」。但不規則之處是,坊間有某些人,將此條理解為,「律師要額外撥出資源進行公證工作,故此這三份一的手續費是給予律師來補助燈油火蠟的」,法律中並沒有對少收的三份一手續費的處理方式作明文規定,但根據文義理解,「相當於有關手續費表內所定之一般數額之三分之二」,即若然一般數額為三百元,一般數額之三份之二應是兩百元,故此手續費應收兩百元,而不是將少收的一百元由律師收取,根據法律,律師只有權以律師名義收取服務費用。但某些人沒有向客戶解釋清楚,涉嫌在收費時連這三份一都一併收取,如果客戶為其他律師事務所介紹的話,還可能會對分這部份費用。相信有從事地產業界人士都會知道上文所指孰真孰假,這只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罷了。面對這些不規則狀況,法務局除在去年出具一封葡文信函予私人公證員外,有沒有作相關的跟進?對不規則的情況又如何監管?其實法務局除應加大力度監管私人公證員外,也應對外加大力度宣傳這方面的知識,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在法務局網頁上的公證手續費及印花稅計算機上,加上私人公證員應收數額的計算機,以便公眾知悉。詳細建議或許日後另文再表。

話說回來,律師業由律師公會自行管理其實理所當然,因為其職業角色問題,如果交由政府管理將會引致矛盾,例如若將律師業管理權限交予行政長官,日後遇上行政訴訟,律師與特首對簿公堂時,該如何以對?但政府也不應因此而袖手旁觀,正值特區政府於二○一三年施政報告提出「繼續推動專業認證制度的建設」的時候,實應與業界、學界、社會共同商討如何為律師業尋求更好的發展、更好的管理制度、更好的入職制度,以及如何對不規則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否則不規則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入職人數將會越來越少,專業路只會越來越黑暗。

題外話,拙作《尊重兩制差異》獲得兩位專欄/社論作者留意,並撰文討論,承蒙錯愛,在此不打算另撰文章作回應,概因讀者眼睛最為雪亮,誰是誰非不言自明。

 

 

 

 

緊張不忘素質

寧神

隨著本地人口日漸增多,加上流動人口以及旅客激增,澳門原有的兩所醫院已日漸不敷應用,其實一早已經有呼聲建議興建第三所醫院,卻因諸多問題困擾,致令今時今日仍未能實施。

在未有第三所醫院時,面對越來越高的醫療訴求,政府責無旁貸應出台短中長期對策,以應付日漸上升的需求;而作為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雖然工作壓力必定會上升,但以專業角度,則不應因此而降低服務水準,醫療服務不止是一項服務,更是性命攸關,若服務質素一旦下降,面臨的並不止是「客戶(病人)」的不滿、埋怨以致投訴般簡單,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後果,輕則令病人不適、疼痛,重則令病人傷亡,後果可想而知。

兩家醫院現時可謂水深火熱,在醫療需求日漸上升的今天,特別是病患人數會因冬季天氣寒冷而大增,每天兩所醫院的門診、急診都是車水馬龍,但病床數目嚴重不足,加上加入醫療大軍的新血未如理想,故此每天醫護人員都面臨巨大的壓力,病人也因著種種原因,不能獲得應有的服務水平。而且有很多非因醫療機構壓力的問題,也順帶在此一提。

私立醫院方面,相信不少病人曾往其求診時也知道,動輒該院醫生便會吩咐病人應該驗血、照X光,甚至照心電圖,然後進觀察室等一兩個小時的報告。觀察室可能人手短缺,加上醫護人員大多也是拖著疲累身軀上班,未必能對每個病者都照顧得無微不至。筆者就曾見過一個場面,不知是否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而造成。話說私立醫院急診觀察室中,一名需置留針頭(一些需接連打點滴的病人為了不用每次都重新插進針管進身體,會將針頭置留在手上,以方便接受治療)的病人,可能由於手部曾移動過,不停的嚷叫說很痛,家屬要求護士先拔去針頭,待再打點滴時才重新插進新的針,遭護士斷然拒絕,稱稍後需要時很難再找血管。醫生的回答更是精彩絕倫,竟然稱不用理會該名病者,病者叫痛可能只是像小孩一樣是「扮」的,若現時拔掉針頭稍後再插會很麻煩,言下之意是嫌麻煩、想偷懶還是真的為病人著想?不得而知。筆者冷眼旁觀,一言未發,是否此等對話反映到該院的工作態度?也曾有病人向筆者指出,當懷疑患上某種傳染病時,該院醫生即時「洗手」,著病人自行往公立醫院或公立醫療機構求醫,令人質疑是否怕惹麻煩上身而將責任推予政府?該院近年新增興建一幢住院大樓,筆者本以為此舉可以為病床緊張的澳門帶來多一點的舒緩,可惜該新大樓似乎走「貴格」路線,一般市民能否負擔如此「貴格」的病房成疑。私立醫院不同於一般商業機構,不能只向「錢」看,政府在此方面更應加強監管,令私立醫院能充分發揮其功效,分擔公立醫院的沉重負擔。

由於不少求診者均符合政府免費醫療的標準,故公立醫院擁擠的情況比起私立醫院有過之而無不及,而公立醫院的急診部空間比私立醫院狹小,故在高峰時期,只//能將病者安排在走廊上的病床,並盡可能輔以布簾遮掩。有不少外科傷口的處理,也是在走廊上的病床進行,筆者就曾試過在穿過窄窄的走廊時,看見男護士在為一名病人處理傷口,畫面極度令人不安,中人欲嘔。除了令路人感到不安外,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未顧及到病者的尊嚴,相信沒有病者希望這些場面會給其他陌生人看見。而住院方面,該院服務水平不俗,但可能由於病床緊張的緣故,病者稍稍進入康復階段,可能已經被院方指示需要出院,需知道有時即使進入康復階段的初期或中期,仍需要時間休養方能調理好身子,尤其像現時般的寒冷,對老人家及長期病患者很是不利,若病者定必要出院,可能家中未有如醫院般良好的恆溫設備、專人照顧等,有導致病情反覆甚至復發的風險,但無奈床位遲遲未能增加,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某些人濫用免費醫療設施而令院方有如此政策,明白院方也是迫於無奈。

上述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還未詳細論及兩所醫院的醫療事故問題,醫療事故令家屬面臨喪失至親之痛,一宗也嫌多。篇幅所限,留待日後再作詳述。 

 

 

 

 

藝術走向商業

兩面針

澳門近年冒起幾間由本地歌手創立的音樂公司,很多澳門歌手也被公司囊括其中,甚至引來報章以不小的篇幅報導,對此由個別的例子演化成一個現象,筆者也希望能談論一下。

旗下有藝人的公司,澳門並不多見,早年以輝佳和棋人最為人熟悉,但近年輝佳逐漸淡出澳門的舞台,一眾澳門歌手紛紛由幕前走到幕後,成立製作公司,希望以此作為其事業。其實本也無甚麼不可,但因應澳門的環境,成立公司會面對不少困境。

正如之前寫道,澳門沒有一個真真正正的音樂市場,就是說,即使公司們捧起了某些所謂的澳門歌手,製造了很多貨品,但這些貨無從上架。因為即使你推出一些歌,甚至發行專輯,除了歌手們的朋友外以及有留意本地音樂的少數人士外,你的歌有沒有市場也成為一個嚴峻問題。

成立這些公司,其實十居其九也不是想去發行專輯,說穿了只是所謂的澳門歌手們為自己立一個門戶,方便接一些社團和企業的表演活動罷了。近年社團活動越辦越大型,加上澳門有眾多賭場,表演節目一下子變得有價有市,如果作為一個獨立音樂人去接表演的話,只能得到車馬費式的收入,由一千到數百不等,視乎歌手的所謂名氣而定。但如果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與社團或企業去接觸,平起平坐式的交易,再加上以公司旗下所有所謂歌手的演出經驗作過往業績,更能容易地拉生意,收入也會比一般的車馬費高,何樂而不為?

某些公司更加醒目,深知澳門是一個社團世界,如果只用公司名義,賺不到政府的贊助,於是成立一個社團,公司歌手傾巢而出為社團的成立音樂會表演,公司社團兩方面互相支持,公司穩穩拉住某賭場的系列表演節目,社團則邀請該公司的歌手大搞音樂活動,最後達到商業收入和政府贊助左右逢源。

其實將音樂和表演市場逐步商業化沒有甚麼不對,但是這樣也會逐漸提高音樂人參與音樂活動的門檻,眾所周知,澳門除是一個社團的世界外,還是一個朋友的世界,音樂人接表演也如是,很多也是靠朋友介紹,或者參加某類型比賽然後被社團看上邀請表演,基本上自己很難獨立去接表演,如果這些音樂公司瓜分了澳門表演活動的市場,日後音樂人尋找表演渠道,就只能靠「埋堆」了。

歌手開設音樂公司接活動表演是一條不錯的道路,只是這條路可能行錯了,若繼續走下去,新晉音樂人的機會可能慢慢被扼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