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早前稱已完成《動物保護法》修訂文本,希望在今年內交予立法會審議通過。文本建議虐待動物罰款由萬多元至十萬元,並認為罰則已加重,且具有阻嚇作用。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昨日出席活動時被傳媒問及立法進度,她表示,現時已開展立法程序,民署完成草擬工作後會交予行政會排期討論,能否今年內出台,非她能控制。對於民署多年前就保護動物立法僅諮詢過一次,又不公開文本內容讓公眾知悉和討論。吳秀虹強調,在諮詢過程中已充分聽取市民和團體的意見而作出修改,雖然未必能符合每位市民的意願,但希望能制定出適合本地區使用的法律。對於會否公開文本或再次諮詢,吳秀虹稱現時是按既定程序進行立法。
七年只諮詢一次乏民意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會長蔡子詠批評民署多年來就立法保護動物只在二零零七年諮詢過一次,完全不清楚文本內容,對於要求加強罰則方面,每次向當局查詢得到的回應是會參考鄰近地區相關法例作出修改。蔡子詠以香港為例指出當地近幾年不斷加強相關法則,甚至最近香港發生廚師虐殺隻案件,被判罰款和入獄三個月,遺憾的是澳門始終認為虐殺動物無需刑事。現時求其制訂法律封住市民把口,做法是藐視民意。
草案年內交立法會討論
蔡子詠稱,從報章得知《動物保護法》文本以罰款形式處理虐待動物行為,罰金數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若果針對殘暴的虐殺行為,罰款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道理好簡單,有錢人是否就可以事無忌憚虐殺動物,“甚至你面前做又如何,最多十萬元你咪罰囉”。她希望政府能再一次公開諮詢,真正廣納民意,增加立法透明度,不要單方面推出不符大眾意願的法律。如果法案出台後因反對而要修改,只會拖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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