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表決通過設立三個常設委員會和三個跟進事務委員會,會後以閉門會議方式選出各委員會出席。但今屆跟進委員會主席改由議員互選產生,不再由常設委員會主席擔任。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上屆立法會的土地及公共事務跟進委會員為例,說明立法會和特區政府之間相互制衡的監督會議方式可行,但同時見到特區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不會主動請求跟進委員會監督。由於跟進委員會必須主動監督,但常設委員會審議法案的工作量十分大,常設委員會主席忙於與政府有關官員、法律顧問等協調,難以分身主動跟進特區政府施政存在問題的事項。
賀一誠稱,由跟進委員會成員自行選舉主席,跟進委員會的工作開展可形成恆常機制,更富成效。賀一誠又引用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中的講話,強調立法和監督同樣重要,立法會不能只顧配合而忽視制衡,同時要把握尺度,以不干預行政主導和有效依法施政為原則,要做到不越權,但又不缺位,有效理行基本法賦予監督特區政府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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