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接管維澳蓮運只是應對危機的非常措施,由於六個月的接管期相當緊迫,為免打亂本澳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的落實及巴士服務優化的步伐,當局有必要及早為維澳蓮運路線今後營運作長期安排,究竟當局對此作出了哪些部署?會否將可能的處理辦法向公眾交代?
二、面對維澳蓮運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可能出現財產及巴士等被查封扣押的情況,既然當局重申已作最壞打算和制訂預案,為讓公眾及員工安心,當局能否及早公佈相關的部署及可選的備用方案?
三、公用事業機構肩負著為大眾提供必要服務的社會責任,以任何藉口中斷服務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當局會否全面檢視所有公共服務合同的條款、保證金額和公司註冊資本等要求,確保承批人要為其任何服務中斷付上具阻嚇性的代價?有何措施防止再有任何公用事業以中斷服務,作為要求加價、加費的手段,以更好地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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