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坊間出現的一個送外就診的個案:衛生局與一名患有罕見眼疾的小童家長對有關送外就診方案未能達至共識,與家長意見出現分歧,家長表示院方已放棄女兒的治療方案。其後,雖然衛生局表示一直關注事件患者(眼疾小童)的病情,從來沒有對其放棄治療,已盡力提供必要的醫療協助。醫患之間所產生的分歧,令不少居民對此產生了疑慮,擔心現時的送外就診程序能否讓市民有適切的診治?
本人認為本澳送外就診機制已沿用多年,填補了本地專科醫療的缺口。但上述機制的透明度不足,居民或病患者對於獲批准送外就診程序所知甚少,故容易出現期望落差和誤區,醫患之間的矛盾與不信任時有發生。有關當局有否以上述例子為鑑,對現行的運作程序進行檢討呢?
故議員黃潔貞現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市民對於申請本澳送外就診的有關程序、規定、送外診治委員會的成員及批核標準無從得知,只知道評審結果。現促請當局交代其申請程序、評審依據、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審批時間及送外就診的醫療網絡。在審批個案中,委員會除了依據病人之病歷資料及主治醫生之報告外,如何看待本澳或外地的醫學報告?當局會否考慮使用遠程醫學,邀請專家對個案進行研究?病患對於評核結果上訴機制為何?如何增加透明度,以體現陽光施政的理念?
二、未來本澳可能出現更罕見及病情更複雜的病例,而本澳送外就診機制已沿用多年,相關制度是否能切合現時社會的需求?有否檢討的必要?
三、十多年來本澳以送外就診解決居民的醫療需要,是否意味本澳目前的各項專科醫療技術水平,仍未能滿足居民所需,究竟目前本澳的各專科醫療技術水平如何?而未來當局有什麼具體的方案或建議,持續提升本澳專科醫療的技術水平?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