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佔七成七
業興大廈一房一廳經濟房屋單位申請人臨時名單昨日公佈,在一萬五千零三十一份遞交的申請表中,一萬二千零九十八份被接納,佔百分之八十點五;二千九百三十三份取消申請資格,佔百分之十九點五。獲接納申請包括核心家團二千四百八十六份、非核心家團二百五十九份,其餘七成七是九千三百五十三份個人申請。臨時名單張貼在房屋局停車場內,亦可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街總、工聯、婦聯、明愛及民建聯的指定地點查閱,倘申請人對該名單有異議,可由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四日向房屋局局長就名單提出聲明異議。
核心家團排序優先
房屋局稱,申請被取消申請資格的原因主要是申請人登記於另一經濟房屋;申請人為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的配偶;申請人為已獲房屋局許可獲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俗稱四厘利息補貼)的另一家團的申請表所載成員;申請人為已出售經濟房屋的所有人及其家團成員;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淨值上限或每月收入上下限;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以及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內擁有物業等。
房屋局會對聲明異議作審查,以便制訂申請人確定名單,及續後進行公開抽號。按新經屋法規定,經濟房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計分排序輪候方式改為分組排序,按每期可供應房屋接受申請。首先,將合資格家團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組別的優先順序如下: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以分組方式對獲接納的申請進行排序;同時,每一組別內再次排序,尤其考慮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申請人按本身組別次序選擇房屋。在進行分組後,若每一組別內有一個以上家團或個人申請人,則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次序排列。
法律規定,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直至繕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時,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申請資格。申請人排序名單由房屋局制定,並會張貼在房屋局指定的地點,詳情請留意房屋局日後的公布;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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