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住戶早在二○一一年初已多次向當局投訴,但卻被界定為非緊急個案,而跟進無期。去年七月當局最終立案作優先跟進,至今又歷時一年零三個月才能正式採取清拆行動,前後已近三年;可見打擊非法僭建個案的效率確實十分低下。
為了加快處理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當局在二○一○年成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期望透過跨部門合作,以「先後緩急」原則,優先處理新增或翻新,以及對其他住戶產生影響的非法工程投訴,期望藉此凍結現狀,逐步解決僭建問題。
然而,二○一○年至今被列作優先處理的一千二百多宗個案中,僅四百七十多宗已處理,完成率不足四成,不少對其他住戶構成長期影響的非法工程,至今仍未獲得處理,著實令社會難以接受。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據當局表示,由於住戶不願自行清拆僭建物,故今次清拆個案除行政罰款外,當局亦會追收相關住戶的清拆費用,由於清拆工程複雜,估計每戶的清拆費可能高達十至二十萬元。為提升處理效率,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宣傳,讓居民明晰可能要承擔的費用和後果,以鼓勵居民自行清拆對其他人構成影響和有潛在危險的僭建物?
二、根據當局數字,自二○一○年至今,列作優先處理的個案亦僅處理了四百七十多宗,完成率不足四成,意味著仍有大量僭建物未能清拆,究竟列作優先處理但實際未能及時跟進的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對相關個案進行歸類分析?詳細的統計數字為何?
三、據當局解釋,個案處理冗長,是因為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處理僭建物的程序繁複所致。但《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自二○○九年底已開展並已作公開諮詢,去年八月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有關文本已經完成修改草擬並交至行政會討論」;去年十二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指有關法案已在行政會作多次討論,爭取去年底完成修訂。但今年四月,賈利安又稱未能確定法案提交時間,意味修訂四年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仍未知何時才能提交立法會,到底修訂拖延多年原因何在?當局何時才能將法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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