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區錦新表示,民間因官員不濟,要求高官問責,但官員制度建構出現眾多問題,如領導人員引入績效評審,但評核標準,評核結果公眾不知情。他又質疑在行政法務施政領域中沒有體現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政府高度重視官員問責。
議員陳明金表示,社會普遍不滿出現“局長變身司長辦顧問”的做法。他指出,司長辦公室顧問人數不能多於五人,但目前有例外情況出現,如此同時還出現司長辦顧問斧正現任局長工作,造成雙重領導現象,令下屬無所適從。陳明金又促請政府做好架構“瘦身”。
議員馮志強認為選官和管官十分重要,若局長沒擔當、沒責任、行為不端、公私不分,澳門人便很大問題。馮志強又向列席議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若澳門官員都好像司長麾下的官員,澳門人便有福。”他又提醒政府不要將一些難以量化的績效指標,千方百計變成可量化指標,否則適得其反。他稱績效治理知易行難,沒人樂意被考核被評審,若搞得不好不利團結。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應時指出,本澳的責任制度分政治問責及行政問責,行政問責對象是領導及主管人員,政治問責對象則是相關主要官員。她在行政問責中舉例,巴士服務批給被廉署認為違法,若真的出現違法情況,會按現行制度處理,如紀律程序或其他機制。
陳麗敏稱,局長變司長辦公室顧問有法律基礎,按照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部門的監督實體即司長,若認為局長不適合繼續擔任,可調職或完結定期委任,隨時可終結局級領導任期,亦非表示領導存在紀律責任。陳麗敏又稱,司長辦公室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人數有規定,但若有理據,可由行政長官批准增加辦公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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