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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五萬婦女曾受家庭暴力<span lang="EN-US">&nbsp;

2013-11-24 20:13
傳統中國社會男尊女卑,時至今日這種封建思想在家庭暴力中仍可體現。根據早年內地一項調查顯示,中國二點七億個家庭中,約三成即八千一百萬個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十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肢離破碎。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在百分之二十九點七到三十五點七之間,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在澳門,有團體推算本澳約有五萬五千名婦女,曾經受過家暴傷害,而根據社工局家暴受害者數字有九成五都是婦女。雖然內地和澳門均有法例打擊暴力行為,但現實中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情況依然得不到有效控制,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四日就《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收集社會各界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及建議,在諮詢文本中,點列了十二個內容作為諮詢重點,包括:「家庭暴力犯罪屬公罪」、「家庭暴力犯罪行為」、「家人定義」、「徒刑及附加刑」、「停止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即時保護措施」、「保護令」、「訴訟程序暫時中止」、「統籌部門」、「通知義務」、「協作」及「輔導計劃」。根據政府公佈的諮詢結果,三個最受關注的內容分別是「家庭暴力犯罪屬公罪」、「家人定義」及「家庭暴力行為」。其次,較多人提出意見的內容則是關於「即時保護措施」及「保護令」兩方面。報告又指,各界對家庭暴力事件的關注點並不單單在於是否向施暴人作出刑事檢控,而是在於立法能否確保受害人得到即時、適切及有效的保護。因此,原屬刑事法律修訂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的立法方向需要作調整。草案文本重新擬訂後,名稱更改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於去年九月起重新向相關團體及業界進行了諮詢。

家暴列公罪與刑法起衝突

《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諮詢文本原屬一項刑事法律修訂,立法大方向主要是將某些原屬半公罪(當事人提出告訴方追究刑事責任)的「家庭暴力犯罪」改為「公罪」。這立法方向是考慮到在大多數情況下,家庭暴力受害人往往基於恐懼、經濟依賴或寬恕行為人等原因而不敢或不願提出告訴,假使這樣放任加害人,其暴力行為可能會越來越嚴重,一旦悲劇發生,已無法挽回。對此,透過立法將無論輕重的家庭暴力行為一律改為以公罪論處,其用意在於能盡早發現和介入家庭暴力個案,藉此迅速採取保護受害人的措施及跟進加害人的情況,並盡量勸喻加害人接受適當輔導。政府稱,經過意見收集,社會意見分歧較大,未能取得一致的共識。大部分人反對的原因多認為若將家庭暴力犯罪「一刀切」改為公罪(特別是發生於配偶之間),將與《刑法典》的規定不協調。因為從現行《刑法典》的若干規定作推斷,其立法理念著重維護家庭和諧,對於某些家庭成員彼此間所犯的非嚴重罪行,在尊重被害人意願的前提下公權力並不介入家庭糾紛。例如《刑法典》中脅迫罪規定,一般人實施該犯罪行為屬公罪,但若然行為人及受害人間存在家人關係則屬半公罪,即「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加上《刑法典》規定普通傷害罪在一般情況下屬半公罪,經被害人告訴方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何在家庭中發生這種行為,則不管被害人的意願甚至違反其意願,而一概剝奪其決定告與不告的自由呢?

公罪退回半公罪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基本完成,將於短期內提交立法會,政府稱,因家暴行為定性存在分歧,暫不考慮列為公罪。政府強調,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特別強調家庭暴力屬「公罪」,但這並不意味著家庭暴力行為一律屬「半公罪」。現實中可見,許多深受關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例如虐待未成年人或作出導致配偶身體嚴重受傷等行為,按照現行刑法規定,相關行為已屬「公罪」。所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生效後,對於為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損害的暴力行為,亦可循現行刑事法中有關的公罪追究。社工局更發表聲明,指由於《家暴法》公罪化可能會影響受虐者選擇是否起訴的權利,且家暴屬於偶發行為及傷害不大,擔憂《家暴法》定性為公罪會影響家庭及社會和諧。

團體提報告反映實況

對於當局強調家庭和諧,以及指家暴屬偶發性,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對於政府所言不表認同,反指家暴不只是為私人事情,暴力行為涉及人權,關乎公眾利益,公權力應介入。有受害人不是不想告,而是不敢告,主要是擔心施虐者會繼續向她們施行暴力,且害怕失去經濟依靠和被家人指責等,考慮到需付出巨大成本,因而選擇繼續忍氣吞聲。該團體又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上世紀八十年代於中國生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多年前曾視察澳門情況,敦促政府立法嚴懲家暴施虐者,當局即推出“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諮詢文本回應,但現時卻收回公罪的考慮,有違公約。而特區政府早前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遞交的報告,對半公罪立法隻字不提,當中有隱瞞之嫌,故計劃明年三月前將聯同港澳三十二個團體,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報告,反映澳門家暴法立法情況,望引起社會及國際關注,促請當局正視社會意見,將家暴列作公罪。

 

 

 

 

 

 

家庭暴力零容忍 團體反對半公罪

家暴法立法工作引起社會關注,其中議論不休的是將家庭暴力行為定性為公罪或半公罪?現時政府傾向將家暴法列入半公罪,但市民普遍支持以公罪來處理「家暴」問題,有人更為此成立網上組織「澳門家暴立法關注組」強烈反對半公罪,多個月來舉行過不同活動,包括發起「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聯署行動,並落區向市民講解和收集更多簽名,期望喚起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識。而在網上簽名支持爭取家暴法列為公罪的網民中,有多人透露曾遭遇家庭暴力。其中有受虐者表示,過去二十多年長期在家庭暴力下成長,她眼見媽媽被生父虐打,經過無數次的報警、驗傷、上法庭和申請禁制令,近年她和母親才獲得新的生活。在他們中心希望將家暴法列為公罪,同時加強懲罰施虐者。響應網上聯署行動還包括防止虐待兒童協會、善牧會、社工和學生等總共十五個團體。為爭取家暴法列為公罪,該團體更於今年立法會選舉前夕,要求直選及間選候選人表態,是否支持將家暴法列為公罪,結果二十個直選組別超過半數十三組候選人表示支持,只有一組反對,其餘六組未決定;而十二組篤定當選的間選候選人全部沒有回覆。有關團體認為今次家暴法是接近社會民生的議題,如果候選人都不關注,對於他們在其他所謂大議題上能否做好有所保留。

受害者多選擇沉默

爭取家暴列公罪的團體認為,將家暴法列作半公罪是法治社會大倒退的表現,只會讓受害者啞忍更多的暴力,無助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政府基於以和為貴,由原先支持家暴行為列作公眾,改為傾向半公眾,是不能夠接受。反對政府立場的最大理由是半公罪需要受害人提出起訴,事實上大多數家暴受害者選擇容忍,不會提出起訴,反之公罪就可讓警方等機關直接介入暴力事件。如果家暴法將家暴行為列半公罪,問題仍會基於受害者“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而無法解決,更會出現惡性循環。早前有曾遭遇家庭暴力的香港婦女以過來人身份來澳分享經歷,當中提到香警方接到家暴受害人報案,由於法例不完善,便將問題推回受害人做決定,但在中國人傳統觀念之下,受害人往往因承受倫理和親戚的壓力,在告與不告枕邊人之間掙扎,思緒混亂難做決定,結果家庭暴力問題無日無之。有香港婦女團體認為,澳門對於家暴法立法方向較香港進步,本澳應把握立法機會,堅持將家暴列為公罪,完善相關法律和機制,設立中央數據庫,如發現有個案於一個月內報警三次,當局應將行動升級,保護被虐者,並建議要加強各部門協作,共同防範家庭暴力。

多元懲治家暴

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對於有意見認為將家暴列公罪會破壞家庭和諧,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指出,按照各地經驗顯示循公罪打擊家庭暴力是法治進步的表現,建議可結合延後檢控措施,即受害人報案後,五年內拖虐者若無重犯可撤銷檢控,不留案底,並以公罪啟動程序讓雙方接受支援和教育,這樣可避免破壞家庭和諧,亦有利恢復關係。有學者觀點認為在街上打人和在家中打人,邏輯上是一樣,將家暴列作公眾,立法問題應該不大,葡萄牙亦以公罪來處理家暴。不過懲治方向可以多元化,不一定直接判刑,如西方國家對於施暴者會作出強制輔導或兩性平等教育,讓施暴者有改過自身的機會。本澳婦女團體則為現時社會對於公罪和半公罪有不少爭拗,而防治法已提到防範家暴發生及確立協助受虐者的機制措施,若獲得通過,有助保障婦女權益。如果因公眾未能達到共識,立法工作將會一拖再拖,對社會不利,建盡快設立專屬法律打擊家暴。對於家暴的執法問題,社會似乎有這樣的憂慮,若將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恐對修補家庭關係毫無好處,若是半公罪又擔心無法阻止暴力繼續發生,在這被動和主動之間爭論不休,立法保障生命故然重要,但解決問題的根源更重要,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急速,起伏變化較以往為大,民風淳樸的小城,一下子變得生人勿近,家暴、虐兒、性侵等令人髮指的個案時有聽聞,社會暴力問題愈發嚴重,政府和社會都必須重視,需要探討當中原因或問題所在,治亂世當然要用重典,不過嚴懲暴力行為的同時,如何預防不幸事件繼續發生同樣重要。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暴個案原因都不盡相同,需要的支援也不同,針對性切入問題根源,拖以援助,才能有效減低家暴發生機會。另外,政府宣傳教育亦十分重要,加強正確倫理觀念和關愛意識,才能令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家暴法鬧出雙胞   議員提案遭否決

家暴防治相關法令已在兩岸三地推行了超過十年以上的時間,香港、台灣和內地均有不同措施針對處理家庭暴力,並不斷完善。但澳門在這方面卻處於空白狀態,現時雖有刑法典保護市民生命免受傷害,但欠缺針對性法例防止和打擊家暴。然而在家暴法討論過程中公罪爭議最大,但社會基本不反對。不過政府認為公罪問題上仍存在分歧,故將草案對家暴的處理由公罪退回半公罪,且遲遲未交予立法會。有議員索性提出《家暴刑事化法律制度》草案,令已準備進入立法程序的家暴法鬧出雙胞胎。由議員高天賜、梁榮仔提出的草案早前交到立法會進一般性討論和表決,高天賜引介法案時指出,本地社會最讓人深感憂慮的是家庭暴力,尤其近年,這一現象開始損害社會和諧和危害家庭和睦。他們提出相關法案,旨在預防和遏止家庭暴力,把家暴定為公罪,才可以讓受害人避免因害怕和在社會上感到羞怯而完全不受保護。除把家庭暴力行為刑事化外,亦建議引入修復性手段,容許在受害人同意下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安排復和調解,讓受害人和犯罪者平心靜氣坐下來溝通,盡量避免訴諸法院,甚至暫援執行刑罰,並設立家暴保護令機制等。

提案有議員支持也有議員反對,投贊的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指出,公罪不等於立刻判坐牢,對施暴者懲教是多元化的,公罪化目的是要在家庭中第一次出現暴力時,確保有效啟動公權力介入機制,而不是基於各種家庭因素,受虐者不提告便不了了之,縱容暴力行為不斷重複。他們促政府承擔責任,不應再拖延提交家暴法案。同樣表態支持的議員關翠杏及李靜儀認為,現行法律雖然對暴力罪行有明確懲處規定,但由於家庭暴力罪行的行為人及受害人是關係密切的親屬或同住成員,不少受害人基於對維繫家庭的而選擇忍受,導致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難以有效遏止。故需要訂立一套具針對性的預防及懲處家庭暴力罪行的制度,而其關鍵是當發現家庭暴力個案時,行政當局能夠有強制跟進的措施,以便及時和適當地保障有關受害人的權利。綜合議員提出的論點,是要將半公罪的被動轉成為公罪的主動,讓相關部門直接和及時介入,對受害人或拖暴者作出適當的處理,遏止暴力行為。

主動介入遏家庭暴力

反對的議員徐偉坤、蕭志偉、馬志成、梁安琪、劉永誠卻認為,家暴法有立法需要,由於政府已表明當局起草的家暴法即將進入立法程序,所以由政府提案較為妥當。他們又質疑,是次由議員提交的法案條文不成熟、欠缺嚴謹性和科學分析數據。更指出高天賜及梁榮仔的提案不符合《基本法》賦予議員提案的規定。至於投棄權票的議員何潤生及黃潔貞則不認同「一刀切」以公罪立論,如一時的爭執而口出惡言,或輕微的磨擦處以刑罰,恐不利於當事人修補家庭關係,更遑論社會和諧發展。同樣投棄權票的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強調,一直支持家暴行為公罪化,但該法案對於社會的影響廣泛而深遠,如果在未有取得社會充分共識及周詳的考慮下,為了提案而提案,制訂一個「惡法」出來,並不利於社會和諧。反對的議員則將論點放在立法技術層面上,而棄權的議員則從家庭和諧觀點作為考慮。

一刀切不利和諧

十多名議員就家暴行為是否應列為公罪進行一輪激辯,最後投票結果,在出席會議的二十九名議員中,只有高天賜、梁榮仔、吳國昌、區錦新、陳美儀、關翠杏、李靜儀七名議員投贊成票;其餘十二人投反對票;十名投棄權票。家暴列公罪在議會雖有支持者,但議員的提案最終遭立法會否決而胎死腹中。台灣於一九九八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香港於一九八六年制定了家庭暴力條例,而中國大陸則於二零零一年修訂婚姻法時,為反對家庭暴力,也特別增強了公安機關應及時制止家庭暴力以及行政與刑事罰則之條款,提供了婦女在遭受到暴力對待時,能夠獲得法律上實質的支持與保護,確立國民人身安全的權益。至於澳門特區政府制訂的草案何時交予立法會審議,還未有明確日期。既然政府有意立法防治家暴,應該制訂一套符合澳門社會寄望的法律,專屬打擊家庭暴力,以至完善的配套措施,協助受害人走出家暴陰霾,對拖虐者給予適當輔懲治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