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市民進一步認識及關注輕軌建造工程,主辦單位於十月舉辦以“輕軌與我”為主題的海報設計比賽,期望參賽者發揮藝術創意,表達心目中的輕軌形象。是次活動邀請了海報設計協會理事長王芷君、副理事長陳偉浩擔任評審嘉賓,並與輕Zone–輕軌氹仔聯絡站代表勞敏玲組成評審團,以不記名方式,就作品的主題性、創意性及技術性等方面,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團最終選出13份得獎作品,獲獎名單如下:
冠軍:楊坤培
亞軍:陳偉樟
季軍:文耀漢
優異獎(10名,排名不分先後):
張雋宇、馮學健、梁錫權、陳嘉銘、駱志穎、蕭明照、蔡寶華、劉焯軒、阮建榮、葉秋吟
主辦單位感謝市民對是次比賽的參與,期望日後繼續支持輕Zone–輕軌氹仔聯絡站的工作。有關比賽的頒獎活動將安排稍後時間舉行,得獎者將有專人通知。
交安廣播站今花城舉行
【本報訊】介乎福德新街與盧善德巷交界的新闢街巷,交通事務局將於12月2日(周一)於該處增設「禁止通行」標誌,以禁止車輛駛入巷內。
該街巷是配合新建大廈而開闢,經現場視察,該處為一無出口道路,巷內設有大廈出入口,空間狹窄不適宜車輛行駛及停泊。為此,交通事務局將增設「禁止通行」標誌,禁止車輛駛入,以顧及居民的通行安全。
交通事務局會繼續密切關注本澳各區的交通情況,適時採取相應措施。公眾如對交通問題有任何意見,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反映。
最後一集“交通安全訊息廣播站”將於明日(1日)下午2時30分,移師?仔花城公園舉行,現場設有攤位遊戲、圖片展覽及歌舞表演,同場節目主持人亦會與現場觀眾分享交通事務和交通安全訊息,提升廣大市民正確交通行為的關注和重視,歡迎市民一家大細到場參加。
隨著近年社會經濟急速發展,本澳交通環境亦轉趨複雜多變,部分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有待提升,尤其於斑馬線上發生的違規及意外情況更令人關注,為此,今年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法務局和民政總署將“交通安全推廣月”的活動延伸至整年,期望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向市民灌溉正確的交通安全知識。
“交通安全訊息廣播站”是交通安全推廣月系列活動之一,於10月起正式啟播,活動以街頭廣播站的形式進行,節目主持人每一集都會前往本澳一個休憩區,與區內居民面對面交流和分享交通事務及交通安全訊息。首三集“交通安全訊息廣播站”已先後於10月27日、11月10及24日在祐漢新村第四街休憩區、白鴿巢花園及三盞燈圓形地休憩區舉行,同場還設有攤位遊戲、圖片展覽及歌舞表演,吸引大批市民一家大細到場參與,反應踴躍,對提升大眾關注和重視交通安全方面起正面推動作用。
最後一集“交通安全訊息廣播站”將於今下午2時30分假氹仔花城公園舉行播放,歡迎市民踴躍到場參加。如有疑問,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查詢。
教青局組百學生談抱負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於本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六)舉辦了“談抱負.論發展”─與本澳青年學生座談交流活動,組織了約百名青年學生參加,氣氛熱烈。
交流會於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進行。教育暨青年局梁勵局長、老柏生副局長及多名主管出席,與約百名本澳各中學學生會之骨幹成員就“談抱負.論發展”進行交流,與會者都踴躍發言,對本澳的教育、青年學生的未來、社會的發展紛紛發表了意見。
梁勵局長表示特區政府為協助和鼓勵澳門學生升學,以及加強青年人才培育,制訂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資助本澳學生升讀高等教育課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培養應用型人才;推進語文教育,提升本澳學生和青年的語言應用能力;同時亦鼓勵青年積極探討對未來的抱負和發展方向。交流會上,該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薛榮滔處長介紹了教青局和學生福利基金升大獎助學金計劃的情況,另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代表張碧月亦向青年學生介紹了有關“職業潛能評估工具”服務,並就學生關心的生涯規劃等內容提供相關意見。
交流會上青年學生分別就各自關心的升學、選科、未來出路、各項獎助學金的申請等問題發表意見和分享,活動在輕鬆互動的氣氛下結束。
在交流會前,主辦機構首先安排了青年學生參觀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並在澳門大學人員的講解下,對新落成的校區規劃、設置及運作模式有了認識。透過參觀,亦讓青年學生感受了澳門大學的校園文化及生活。
上訴擬用己註銷車號
遭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本報訊】日前,行政法院審理了一宗關於請求用已註銷之汽車註冊號碼的司法上訴案件。
2013年4月19日,司法上訴人向交通事務局申請重新使用其已註銷之車輛註冊編號,以套用至其他車輛上。2013年4月26日,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下簡稱被訴實體)作出批示指出,除了曾為取得特定車輛註冊編號而繳付取得費用或在取消車輛註冊前已將車輛註冊編號轉移至其他車輛的情況外,原車輛所有人可申請以相應註冊編號恢復原車輛之註冊,而不可僅單獨取回已註銷的車輛註冊編號使用至其他車輛上,而根據該局的資料記錄顯示,司法上訴人已註銷之車輛註冊編號並無繳付取得費用或轉移至其他車輛的記錄,而原車輛亦已報廢,因此決定不批准司法上訴人復用該汽車註冊編號的申請。
司法上訴人就被訴實體不批准其申請復用汽車註冊編號之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要求宣告被訴行為無效或予以撤銷。
行政法院認為,為更好履行管理車輛註冊之法定職責,交通事務局為免車輛註冊編號淪為炒賣工具而修改以往針對復用已報廢車輛註冊編號之處理方法,僅容許車輛註冊編號所屬車輛的最後登記所有人,曾為取得特定車輛註冊編號而繳付取得費用或在取消車輛註冊前已將車輛註冊編號轉移至其他車輛,才可申請以相應註冊編號恢復原車輛之註冊,而不可僅單獨取回已註銷的車輛註冊編號使用至其他車輛上,局方有關做法顯然沒有違反其針對訂定車輛註冊方式行使裁量權之限制,且不論修改先例以至僅批准該等透過付款而取得車輛註冊編號使用權之利害關係人恢復原車輛之註冊,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處。被訴行為不存在侵害司法上訴人合法權利或期盼之處。
裁定司法上訴人提出之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其提出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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