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分別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三個法律草案。
政府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建議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百分之十,即每月薪俸為十九萬九千七百九十六澳門元,加上交際費,總薪酬二十六萬九千七百二十五澳門元。經此調升後,
與行政長官薪俸掛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其中司長總薪酬為十八萬七千三百零九澳門元。預計調升薪酬後政府額外總開支每月約一百二十七萬零五百三十澳門元,每年約為一千七百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二十六澳門元。
對於候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津貼及各項保障,政府建議候任行政長官每月可獲相當於行政長官月薪九成的津貼及行政和後勤支援。離任行政長官每月可有相當於離職日行政長官月薪酬七成津貼,補貼在離任行政長官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日起終止。
至於候任主要官員每月可獲相當於主要官員月薪七成津貼及行政和後勤支援,離任時有一次性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的百分之十四乘以任期的月數。同時因應離任主要官員須“過冷河”,兩年內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故建議每月可收取離職日的月薪百分之七十,作為禁止工作補助,補償於離任人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首日停止發放。
除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有薪加之外,政府亦建議調升公務員各項福利津貼,包括年資獎金、房屋、家庭、結婚、出生及喪葬津貼,以及遺體運送費用均將改以薪俸點計算。其中房屋津貼由一千五百元調升至三十點(二千一百元);年資獎金及家庭津貼分別由五百元及四百元增至十點(七百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均由二千三百元增至四十五點(三千一百五十元);喪葬津貼由二千七百元增至五十五點(三千八百五十元)。計劃調升福利津貼每年總支出約為八點五億元。
對於政府官員加薪、離任官員有津貼、公務員全面調升福利津貼,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被問到會否擔心加劇貧富懸殊,造成社會分化。他指出,法案是為完善政治體系制度化建設,填補法律體系這方面的空白。市民大眾對特區政府有要求是應該,政府在各方面正努力工作,但不妨礙公務員福利、薪酬及待遇的完善。三個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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