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販反映,民署轄下的街市或小販區工程有「例遲」的陋習,例如祐漢小販大樓熟食中心通知可以入伙,但竟然沒有石油氣供應,最後推遲一個多月才可做生意;下環街市熟食中心工程亦延遲一個多月;筷子基小販區第一期重整原定六十天工程期,結果延至一百二十天,第二期何時進行未有時間表;紅街市花園仔第一期七十五天工程拖延至九十天完成,第二期工程90天工程又因故延遲近半個月。水上街市重建,二月底已搬遷去臨時街市,但到現時仍未動工,相信難如期落成。
雖然相關工程是惠民措施,但是,工程進行期間,需要攤販停業配合,小販的生計已受影響,工程延期更令他們損失慘重,民署作為工程的監管部門,有必要監管到位,更需有機制對相關承建商作出處罰,絕對不應縱容有關情況繼續發生。日前,本人在立法會施政辯論期間向當局提問有關問題,獲有關部門書面回覆:由於「重整工程除包括土建、水電設施等基本工程外,或為小販或經營者設置獨立水、電設施,以及用電增容等問題,工程進度受到一定制約」,當局雖強調會與各方面及時溝通,但多項工程延期的事例已足可表明,僅靠溝通根本無法確保如期完成,故當局必須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不少攤販反映,民署轄下的多個街市重建或小販區重整工程均未能如期落成,原因何在?究竟現時民署轄下工程的判給及監管機制如何?是何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問題不斷發生?
二、基於工程延期會對小販的生計造成直接影響,亦會對市民帶來不便,到底民署有何機制避免延期問題一而再發生?如何履行工程的監管工作,督促工程能夠按時完成?
三、現時民署對於承建商工期延遲有何處罰機制?是否考慮引入承建商需就工程延期向導致損失的攤販作出賠償的機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