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注廉署和政府在巴士服務上的回應明顯不同。廉政專員馮文莊昨日強調,事實勝於雄辯,廉署依然維護原先的決定及立場,並認為政府回應的用詞不是想淡化事件,亦有正視問題。馮文莊稱,不想產生部門與部門間隔空爭論觀點的效果,法律亦賦予被監察部門反駁的權利,但社會對當中的理解存在誤點及誤差,他稱“瑕疵”是法律工作者常用的事實概念,廉署作為監督部門,不能單指出事實,當發現有瑕疵時,要作出結論,今次廉署的結論認為巴士服務上構成違法。被問到有否覺得政府承認錯誤?他稱留待公眾判斷。
馮文莊澄清,廉署介入調查巴士服務前沒有收到任何諮詢,而且新巴士服務早在零八年開始蘊釀,自己在零九年底才任職廉政專員,不可能出現廉署認為有關做法合法的情況。馮文莊又指,不是有投訴才介入處理巴士服務,審計報告出台前後,廉署一直有要求查看相關資料,例如向部門提取新巴士合同,只是廉署接到投訴後要回覆,故在報告稱收到投訴後調查。他強調廉署公布巴士服務調查時,沒有刻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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