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部分長者反映雖擁有自置的物業,但這些物業大多是其年輕時所購買,基於當時的社會環境,往往無法以老年的生活作為考慮。現時老年了,他們居住的大廈一般是沒有設置升降機的,當他們行動不便時,問題便接踵而來。雖然當局設有陪診、送餐及上門照護等家居照顧服務,但這些措施對於長者來說只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並無生活質量可言,使長者慨嘆: 「原區安老」變為「原屋軟禁」。
長者們面對高樓價及受經濟條件所限,大部分長者根本無力更換私人物業,且礙於在公共房屋法律的規定,他們亦無法入住公共房屋,令長者陷於困境。加上長者居所內原來的設計和配備,往往並未計算年長後的需要,亦使長者的生活在安全隱患之中,又如何實現當局原區安老的願境呢?
面對政府要落實「原區安老」的長者政策存在不足的情況下,議員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
一、針對長者質疑原區安老變為原屋軟禁的看法,當局有何回應?現時當局除了一些保障生活所需的上門服務外,有甚麼服務或措施讓長者可以活得有尊嚴?
二、近年申請公共房屋的評分中已引入與長者同住加分的規定,鼓勵居民與長者同住。然而,據資料顯示本澳居住公屋的居民只佔百分之十三點二,居住私人樓宇的居民則佔百分之八十六點二。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居住在私人樓宇的家庭與長者同住?為了讓長者更好地在原區安老,請問當局會否仿傚香港推出《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資助長者在其居所加裝輔助設施,如防跌床欄、在洗手間內設置扶手等?
三、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中,亦指出將制定中、長期的長者服務發展計劃,讓長者「老有所為」。當局在原區安老的長者政策下,有何計劃讓長者「老有所為」?當局又有甚麼服務或措施,讓長者提升社交生活,融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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