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二零一二年度的工作報告附件中,登載部分從未公佈的勸喻及調查報告,包括有關消防局副局長李盤志的投訴。廉署表示在調查中發現,消防局局長在缺乏適當聽證下將某些消防員對投訴人不利的情況視為事實;沒有透過紀律程序查明,便在評審報告書中指投訴人違反軍事化人員通則;另有多名消防局人員指出消防局長以降低行為分或晉升機會作出施壓,要求他們排斥投訴人等。
廉署在報告中解釋,在今年三月仍在處理有關的事宜,加上需要遵守涉及紀律程序的保密義務,在衡量公眾知情權與保密義務兩者後,只是公開了調查報告中有關回覆投訴人的結論部分。廉署已向保安司司長建議就消防局局長涉嫌違紀行為提起紀律程序,並建議保安司司長考慮引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全面調查機制,解決消防局存在的多種問題。
消防局前副局長李盤志去年底入稟行政法院,指他擔任消防局副局長期間及被終止委任後,受到消防局局長馬耀榮連串打壓,例如對他施加大量工作,作出侮辱他自尊的行為,借故將他投閒置散,導致他長期失眠、食欲不振等。但李盤志最後被裁定敗訴。合議庭在判詞中強調局長的部分做法值得商榷,即使被告勝訴,但消防局領導及主管人員於本案暴露的內部紛爭,以及該等人員的管理決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民大眾對澳門政府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治信心,對澳門政府帶來影響。
李盤志與消防局長對薄公堂後,今年七月份獲行政長官批示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為期一年。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消防局的原職位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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