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有百多名受聘於某外判服務公司、被派往某博企擔任餐飲服務員的僱員多次被「拖糧」,博企以非正式僱主為由對問題置身事外,而作為直接僱主的外判服務公司則稱要待博企計算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方可支付相應報酬,雙方均推卸「拖糧」責任;勞工事務局受限於現行法律而難以跟進,且在僱主償還欠薪之後無法作出處罰。
其二,某酒店的員工過去一年不停被「拖糧」,儘管已向勞工事務局投訴,並根據《勞動關係法》以合理理由向僱主提出解約,但等候多時至今仍有部分員工未獲得僱主返還所欠的各項賠償。員工均希望有關企業履行應有的僱主責任及社會責任,不要讓員工月月如是作出投訴;更希望勞動部門能夠積極介入,以確保他們準時獲得工資。
工作報酬是僱員賴以生存及養活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免其生活陷入困境,勞動法律及相關機制必須能夠保障僱員準時獲發工資的權利。唯本澳現行法律對「欠薪拖糧」行為的跟進緩慢、處罰不嚴,加上對僱員的支援不足,致令僱員權益受損的情況屢遏不止。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若僱主在輕微違反個案移送法院前向僱員清償所欠款項,可免除罰金;故此,有僱主雖知欠薪違法,卻一再漠視有關規定,更不懼員工投訴;同時,執法人員亦礙於法律所限而難以有效跟進。政府會否透過修法加重欠薪處罰規定及完善有關的處理機制,以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會否有機制杜絕刻意的欠薪行為,包括法人消滅而逃避欠薪的不負責行為?
二、鑒於現行對欠薪及欠付勞動債權的墊支機制並不完善,無法讓有關僱員獲得及時的支援;特區政府早在二○○二年已承認長期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欠薪墊支,非有效方法,並構思設立基金專門處理勞動債權墊支的問題。經多年研究的方案已於二○一一年經社協完成討論,只可惜至今兩年仍未見下文;而行政長官於今年八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亦提及,期望年底前將草案交立法會。究竟現時立法工作進展如何?今年內能否將此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彌補現行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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