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的相關法例,本澳的士營運需由當局發出經營執照,由民政總署公開競投發出,據交通事務局網站資料顯示,現時澳門的出租汽車數量分別為:普通的士(黑的)八百八十輛,特別的士(黃的)有一百輛。而近年搭的士難問題愈來愈嚴重,個別司機的「揀客」行為更使行業為人詬病,社會聲音直指政府一方面對行業監管不足,另一方面對的士牌照數量缺乏長遠規劃,應參考先進經驗,因應城市常住人口及常年旅客量預測的士數量的需求,進一步結合的士空駛率、運營時間及里程等指標進行定量評估,從而調整牌照數量,緩解城市出租車需要。如較常用的城市平均每一萬人擁有一輛出租車的指標,有研究資料顯示二零零七年澳門每萬人只擁有零點零零一六輛,而國內外其他大城市均在零點零零二輛以上,若代入澳門近兩年數據,擁有量則更少。鄭嘉豪表示,從這數據結合近年澳門交通狀況來看,適當增發的士牌照確有迫切需要,有人認為澳門路上車輛太多,不宜增加的士數量,但從私人車輛每年以幾千輛以上的增加速度與若增發數百部以下的士的數量相比,仍是小巫見大巫,當然本澳車輛一定不能以如此速度增加,政府要切實做好控制車輛數量的車輛管理工作。參考鄰近地區一些人口擠擁的大城市對出租車的管理經驗,均出現行業從封閉壟斷到放開競爭的階段,一方面滿足出租車需求,另一方面亦能提高行業水平和服務質素,從而提高社會效益。所以從這方面來看政府根據社會需要增發適當的的士牌照,以及規範電召的士應召,應說是可取和可行的。
鄭嘉豪認為在提高的士的數量外,政府還應加強對整體行業的監督,如規範黃的純電召方面,可通過與運營商繼約時加入指標監控的內容,監測和評估黃的的應召率,保証達到黃的純電召,照顧有需要的出行人士。提高違規行為的懲罰程度,杜絕行業的「老鼠屎」。另外,在公交優先政策繼續落實,巴士路網的進一步優化,步行系統的輔助等,在輕軌系統落成前,澳門道路交通的惡劣狀況應是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逐步解決,亦是可以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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