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房屋局將按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進行分組:
1. 核心家團:以申請人為中心,其他成員必須與其有婚姻、直系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家團,如夫妻、父母與子女或合法領養子女、祖父母及孫兒。(倘其中一位成員沒有上述所指直系關係則不構成核心家團)
2. 非核心家團:與申請人有旁系血親或姻親或事實婚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家團,如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者、兄弟姊妹、其他親屬。
3. 個人申請人。
每一組別可再次分組,尤其須考慮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的情況,獲接納的申請,按以下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列:
在進行分組後,若每一組別內有一個以上家團或個人申請人,則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次序排列。
申請人排序名單由房屋局制定,並將貼在房屋局指定的地點,詳情請留意房屋局日後的公布;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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