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回歸前,本澳教師已經享有免費醫療保障,且遇到本澳缺乏技術治理的病例時,都會按既有的送外就醫機制,將有需要的教師免費轉送到外地進行治療。翻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私框」法案的理由陳述,以及所有審議法案時的記錄資料,「私框」的訂立是要為教師隊伍確立更完善的福利待遇和保障,以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勵教師專業發展,背後理念是藉此提升本澳教育質素。
為何會在「私框」生效後對教師的醫療保障更遜於回歸之前?有實際需要的教師不能像過往那樣獲得送外就醫的權利?到底是法律條文出現歧義還是有關部門錯誤解讀法律?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私框」的制訂,無論是政府提案乃至當局多次的公開表態,都是要促使教師們原已享有的免費衛生護理在法律上得到確立,但「私框」實施後,有教師卻因而失去了免費轉外就醫的保障,當局對此是否知情?倘若知悉,為何不作出跟進?若不知悉,當局會否有跟進措施?
二、對於一直獲當局免費轉送往外地治療的教師,在「私框」實施後竟接獲通知今後只能自費往外繼續治療,其理由並不是因病情好轉,而是直言因「私框」規定,簡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當局認為有關做法是否有違立法原意?出現如此對教師保障嚴重倒退的不正常情況,負責決定送外就醫的部門曾否將問題向上反映?
三、當局曾否研究過出現損害教師原有醫療福利保障的原因在哪?到底是立法技術上的缺失還是執行部門的理解出現偏差?如何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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