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一直批評當局所謂的嚴格審批外僱只是「空口講白話」,而上述的個案再次證明本澳外僱審批程序存在極大漏洞,有僱主即使堅拒聘用本地僱員、完全漠視現行就業政策及法律的要求,仍可輕易獲得充足的外僱配額,令本地人淪為聘用外僱的替補。
儘管上述個案於兩年前發生,但由於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完善外僱的申請和審批程序,致使外僱輸入繼續猶如「無掩雞籠」,粗疏的輸入外僱政策令本地僱員被僱主拒諸門外、被無理解僱或其他權益受損的個案仍不斷發生,對此,當局實難辭其咎。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的外僱審批程序中各環節的詳細內容究竟如何?為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法律規定僅在無法聘得本地僱員的情況下才可申請輸入外僱,為何人力資源辦公室在僱主拒絕聘用勞工局轉介的本地人的情況下,仍能接納有關外僱申請,且批出外勞配額?到底相關部門的審批外勞準則為何?如何體現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法定要求?
二、廉署報告揭示人資辦主任曾在該辦技術員「建議不批准相關申請」之前提下,仍可作出完全相反的決定,批出外勞配額。從人資辦成立至今,有多少類似個案情況?究竟批出的依據為何?
三、基於現行申請和審批外地僱員的程序存在極大漏洞,導致本地僱員因外僱輸入而權益受損的個案不斷發生,究竟當局會否下決心完善外僱的申請及審批機制,以真正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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