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特區政府關心弱勢社群的施政理念,房屋局經參考最低維生指數及統計暨普查局分區統計之平均租金等,計算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變量之變動,決定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而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7.7%(詳見附表),生效日期為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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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計算租金的效力,特區政府設定社會房屋最低租金金額,當家團每月總收入低於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時,則以該開支金額作為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並以此收入計算有關租金金額。為此,房屋局已開始處理有關調整租金的工作,並於調整租金後會以信函方式通知各承租人。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倘有社會房屋家團的月收入連續3年超過收入上限,或連續2年超過上限一倍,局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另外,根據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第六款規定,房屋局可選擇不行使單方終止合同的權利,而向該社屋家團收取2倍的租金。
另外,曾參加刊登於2013年5月22日第2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所指的於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期間開展分配社會房屋的一般性申請的申請人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適用經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
同時,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同意豁免社會房屋租戶2014年租金,但每月豁免租金的上限為澳門幣2,000元。基於此,倘社會房屋承租戶每月租金金額超過澳門幣2,000元,承租人必須將超出的部份於每月1日至18日交往租賃合同內訂定的地點,否則需附加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養老、殘疾金受益人
須一月內辦在生證明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4年度約涉及七萬二千人,由於今年可供辦理在生證明的地點與去年不同,社保呼籲市民留意。
七萬多名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詳見附件一)辦理在生證明:
-仁慈堂婆仔屋(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3日);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由2014年1月24日開始);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社會工作局轄下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由1月2日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30個地點(新增皇朝區中土辦事處及退休基金會)的自助服務機。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的放置地點包括(詳見附件二):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及皇朝區中土辦事處;
-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5個社會工作中心、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及健康生活教育中心;
-退休基金會;
-財政局大樓及財政局仔分站;
-民政總署轄下3個活動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及7個衛生中心;
-關閘及外港碼頭兩個出入境口岸;
-中華廣場地下大堂。
為響應環保及減少用紙,今年社保基金取消寄發在生證明辦理通知信,改為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受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沒有收到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辦理在生證明,如有關人士有意願由明年起接受在生證明短訊提示,可在一月份內親臨有關辦理地點填表登記,亦可選擇稍後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進行登記。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請人代交其於2014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14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自己與受益人的身份證正本核對。
至於居於澳門以外地區(包括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詳見附件三)。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14年度在生證明的訊息,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
新葡京三食府共獲米芝蓮七星
【本報訊】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新葡京的高級中菜食府「8餐廳」及高級法國料理「天巢法國餐廳」同於《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4》獲得三星級殊榮,目前全澳門只有該兩間食府榮獲米芝蓮最高榮譽。
此外,新葡京的創新扒房「大廚」榮獲米芝蓮一星級,躋身澳門七間米芝蓮一星級餐廳之列。同時,新葡京的「粥麵莊」亦以其物有所值的優質美食獲評審員推介為「米芝蓮車胎人美食」餐廳。
最新的評級刊於12月出版的《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4》。新葡京是目前全球唯一擁有兩間米芝蓮三星級餐廳的酒店,而當中的「8餐廳」(提供廣東佳餚)屬全球僅有的兩間三星級中菜食府之一。
澳博控股行政總裁蘇樹輝博士表示:「新葡京多間食府獲授殊榮,能夠得到國際認同和嘉許,我們深表榮幸!這正好反映澳博一直以來致力為訪澳的旅客提供最佳的餐飲體驗。」
黑暗
廉政公署發出消息,鑑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對《終止消防局副局長定期委任的理據及對有關投訴的調查報告》作出回覆,認為「不宜就不規則或個人的缺失行為對局長提起紀律程序,廉政公署作出分析,並基於公共利益的關係,決定公布關於針對消防局局長及消防局管理及運作的報告。
這是一宗管理上的個案,涉及的副局長親臨廉政公署投訴,實在值得重視。投訴人所提的多項事情,包括在擔任副局長職務期間,被局長「針對」及「抹黑」,以及被終止副局長的定期委任後,在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工作期間遭受不合理對待,情節有如粵語長片,事主慘受屈辱。幸好有廉政公署作出調查,知道實際情況如何,當中過程,就像電影或電視劇般的橋段。
廉政公署的報告公開,有了透明度,公眾亦可知悉,會感受到官場黑暗。甚至會推想,尚有許多未曝光的種種冤屈,集體做掌上壓,只是碎料而已。
今次事件需要行政長官指示保安司司長嚴肅面對廉政公署的報告,認真地整頓歪風,包括已經披露的,以及仍然密封的。
不知道還有沒有「澳門斯諾敦」繼續爆料,又或許有受冤屈者認為是沉冤待雪的時機來了,會向廉政公署投訴。
我們的公共行政到了這般田地,若謂問責,誰要負?抑或仍舊逍遙,再發其局長夢、司長夢?
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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